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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老翁三年赠“小三”120万元 法院判返还80万

 

发表时间:2013/10/22 9:51:28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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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提醒:60岁老翁赠“小三”120万元 法院判返还80万,情场失意的廖老汉在妻子汪女士的再三追问下,才将自己赠与李某钱财的详情吐露出来。汪女士一计算,才知道廖老汉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十多次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赠与给了李某,最高的一次达到30余万,总数额竟然高达120余万。情急之下,汪女士就将老公和接受赠与的李某一起告到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因擅自将120多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27岁的“小三”李某,60多岁的老翁廖某被妻子汪女士告上了法庭,李某也一同被告。汪女士诉请法院确认廖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赠与款项。

  庭审时,李某否认与廖某为情人关系,称巨款是其三年间作老翁生活秘书所得。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某返还汪女士80余万元。

  老翁妻子:三年赠小三120多万元

  现年67岁的廖老汉是台北人,在东莞塘厦开厂。四年前,廖老汉在苏州高新区的某娱乐场所认识了27岁的李某,并且交往日益深入。李某称自己经济上遇到一些困难,希望廖老汉能帮助其做生意。廖老汉认为李某很有上进心,于是多次通过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帮助其购买轿车和房子。到去年3月止,廖老汉已经赠与李某的款项大约有120多万元。在此期间,双方在廖某出资为李某购买的房屋内共同生活。

  去年11月,李某曾一度和家里人失去了联系,家里人为此报警,警方还将廖老汉带到派出所做笔录。也正是这次做笔录的机缘巧合,廖老汉才得知与他同居的李某已经有了未婚夫,并且还与未婚夫有了小孩。这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廖老汉意识到自己似乎陷入了一场骗局。

  情场失意的廖老汉在妻子汪女士的再三追问下,才将自己赠与李某钱财的详情吐露出来。汪女士一计算,才知道廖老汉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十多次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赠与给了李某,最高的一次达到30余万,总数额竟然高达120余万。情急之下,汪女士就将老公和接受赠与的李某一起告到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受赠女子:巨款是生活秘书报酬

  庭审中,廖老汉一直声称逾百万元的财产是基于他与李某是男女朋友的关系,并且双方一直共同生活而做出的赠与。但同为被告的李某却矢口否认自己是廖某女朋友的这一说法,她称自己只是廖某聘请的生活秘书,仅仅是负责照顾廖某的日常生活起居,帮廖某开车,陪廖某旅游而已。但派出所出具的李某男友陈某的姐姐的一份笔录显示,家里人都知道李某有了新男友廖某。

  面对汪女士和廖老汉出示的一系列转账、汇款等凭证,李某承认廖某确实是赠与了她为数不多的几笔现金,其中有几笔款项她予以认可,但对于汪女士和廖某所称的这120万财产都是廖某的赠与,李某坚称廖某所称的赠与给她的这逾120万财产其实是自己的劳动报酬。

  面对如此高额劳动报酬的质疑,李某称自己和廖某对于生活秘书的报酬没有书面的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式也都由廖某随意决定的,廖某给自己的报酬如此之高也不足为奇。李某还声称她在担任廖某生活秘书期间是有工作的,白天先后在几家公司工作,晚上还到娱乐场所工作,报酬很多但不固定。廖某对李某的这种说法不予认可。

  法院判决:

  返还8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主张其系受廖某雇佣,担任廖某的生活秘书,李某未能进行相应举证,并且被告李某对生活秘书的工作内容、工作报酬未能做出合理解释。结合被告李某与被告廖某长期共同居住在同一栋房屋内,被告李某男朋友的姐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法院认为,李某辩称廖某支付其的款项系劳务报酬等主张,无相应事实依据,也明显违背了日常生活常理,法院不予采信,认定两被告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基于李某未主张其获得涉案款项有其他正当理由,法院认定涉案款项系被告廖某赠与被告李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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