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婚外情写下20万借条 离婚后连累前妻同上被告席

 

发表时间:2012/8/16 23:53:40 来源:扬子晚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关注:2008年11月,她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尚未离异的章先生。第二天,章先生约她吃饭,向她表白,还拿出一份离婚协议书声称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她信以为真,接受了章先生的追求。交往后,章先生多次以做生意名义向她借钱,加起来有20多万。庭审中,宋小姐拿出自己整理的借款清单,向法官陈述借款的由来。

  婚外交女友写下20万借条

  离婚后连累前妻同上被告席

  离婚一年后,因为一笔莫名的“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跟前夫章先生一起被人告了。债主宋小姐声称章先生离婚前向她借款20万,至今未还。对亲笔写下的借条,章先生的解释是:自己曾跟宋小姐同居,20万不是借款,而是分手时被迫承诺的“精神损失费”。他虽说被迫,却没有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借条真实有效,判章先生独自承担还款付息。

  原告宋小姐诉称,2008年11月,她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尚未离异的章先生。第二天,章先生约她吃饭,向她表白,还拿出一份离婚协议书声称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她信以为真,接受了章先生的追求。交往后,章先生多次以做生意名义向她借钱,加起来有20多万。庭审中,宋小姐拿出自己整理的借款清单,向法官陈述借款的由来。

  法官问为什么只有一张借条。宋小姐答道:开始两人感情比较好,就没打借条,到了2010年,发现章先生经常骗自己,为了保险起见,才要求他出具借条。借条出具时间为2010年10月下旬,届时,章先生已跟前妻王女士离婚半年多,但是借条上注明的借款时间是从2009年1月到2010年9月,也就是说,有一部分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宋小姐的律师据此认为,20万借款中,有一部分属于章先生与王女士的共同债务,王女士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章先生承认曾跟宋小姐交往,并因此跟前妻离婚,但否认曾向宋小姐借钱。对于自己亲手书写的借条,他是这样解释的:“离婚后,我跟她同居了一段时间,发现性格不合,我就提出了分手,她不同意,闹得很凶,后来提出要我赔偿她精神损失费,我不答应她就以死威胁,我被逼无奈才写下这张借条。”

  这一说法遭到宋小姐当庭驳斥,宋小姐认为,如果是“精神损失费”,章先生不可能不在借条上注明,更不可能写上借款期限。她拿出手机中存留的短信,证实章先生曾在短信中认可欠她20万,短信中同样没提“精神损失费”。

  两个曾经交往过的男女,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争得面红耳赤。王女士一副置身事外的样子,声称自己毫不知情。章先生也表示前妻直到离婚后才知道宋小姐的存在。

  法官点评

  前夫个人债务与前妻无关

  法院查明,借条确系章先生本人书写,并经其签名确认。对于借款事实,宋小姐还提供了手机短信加以佐证。章先生虽辩称20万是“精神损失费”,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此外,宋小姐还提供了一沓银行取款和转账凭证,取款、转账数额与借条所载数额大致相当。综合多项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借条真实有效。

  部分借款发生在章先生离婚前,其前妻王女士要不要承担还款义务?法院认为,离婚前的借款,发生在章先生与宋小姐不正当关系期间,王女士由始至终都不知情,也没有证据显示这些钱被用于家庭生产生活。只能认定该借款为章先生的个人债务,王女士没有连带还款义务。(通讯员 陆妍 实习生 邱爽 记者 陈珊珊)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广西刑事律师,南宁律师,南宁离婚律师
更多与 广西刑事律师,南宁律师,南宁离婚律师 相关新闻:

·借条很重要,你会写借条吗?·也谈《公司经理在借条上签名是否与公司构成共
·原告所持借条内容含糊 应该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后出具借条行为的性质该如何认定?
·南宁律师:男子用褪色笔写借条 11万元借据变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委托)
·南宁律师:本案瑕疵收条能否作为还款依据·南宁律师提醒:朋友用自动褪色笔写借条 女子万

 
上一篇(江西)萍乡一女出纳挪用百万公款 男友挥霍一空
下一篇男子为7000元借款残杀好友并抛尸 法庭上称很对不起死者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