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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报复男人“带病”卖淫 故意传播性病受刑罚

 

发表时间:2012/7/11 9:16:06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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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关注:1979年出生的王兰是东北人,2006年离异后到南京打工谋生,后因嫌打工赚钱太慢,走上了网络招嫖的邪道。由于其长相漂亮,很快就固定了老客户,并不断发展新客户。长此以往,她受嫖客影响染上毒品,并陷入不能自拔之地。2010年6月8日,王兰因在一家宾馆卖淫并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医院检查,其身体内携带梅毒病原体,医生告知其需要持续治疗两年时间才能将病情治愈。此次被抓后,王兰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并接受治疗。

  包里装着冰毒,身上染着梅毒,卖淫女王兰“带毒上岗”挣钱,被人举报后落网。警方一查,发现了她身染梅毒还卖淫,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两名嫖客得知实情后吓得六神无主。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司法实践中,此类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例并不多见。12年前,鼓楼区法院判决了全市首例传播性病案,此后很少有同类案例见诸谋体。

  为报复男人“带病”卖淫

  1979年出生的王兰是东北人,2006年离异后到南京打工谋生,后因嫌打工赚钱太慢,走上了网络招嫖的邪道。由于其长相漂亮,很快就固定了老客户,并不断发展新客户。长此以往,她受嫖客影响染上毒品,并陷入不能自拔之地。2010年6月8日,王兰因在一家宾馆卖淫并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医院检查,其身体内携带梅毒病原体,医生告知其需要持续治疗两年时间才能将病情治愈。此次被抓后,王兰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并接受治疗。

  同年12月,王兰被解除收容,离开收容所时医务人员还特别告诫她:出去后一要坚持治疗,二要洁身自好,否则后果严重。但王兰没有把医生的告诫当回事,她抱着既要挣钱又要报复男人的心态,继续不加任何防护措施地招嫖卖淫,先后与多名男子吸毒并发生性关系。

  卖淫被抓道出实情

  去年1月初的一天,北京某公司老板宋凯到南京出差,经人牵线结识王兰,当晚王兰来到宋凯下榻的宾馆客房后,两个人先吸食冰毒后发生关系,折腾了整整一夜。此次作乐,让宋凯对王兰念念不忘。不久,他再次来到南京找王兰约会。除了宋凯,南京某私人公司老板杜强也是王兰的老相识。去年1月中旬某日深夜,王兰赶到杜强的住处后正好毒瘾发作,于是当即拿出随身携带的冰毒吸食起来,同时还要杜强也品尝品尝,杜强不知是毒品,于是也好奇地吸了几口,但随后便觉得头晕恶心,当获知吸的是冰毒后,杜强一阵紧张,没敢再多吸。

  去年3月某日晚,王兰到一家宾馆卖淫,进屋后她与嫖客商议先吸食冰毒再上床,岂料两人毒瘾尚未过足即被接到举报的民警抓获。归案后不久,王兰被处以强制戒毒,并在戒毒过程中良心发现,主动交待了携带梅毒多次向他人卖淫的事实。后经医院检查,王兰身体内确携带梅毒病原体。同年3月20日,王兰被依法逮捕并接受强制戒毒。王兰归案后,宋凯、杜强也被牵了出来,当两人获知王兰患有未治愈的梅毒性病时,紧张得浑身直冒冷汗。

  传播性病被判刑并罚款

  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兰涉嫌传播性病罪一案。庭审中,检方指控王兰先后3次向他人卖淫,而王兰自己则陈述卖淫次数远不止3次,只是时间太长根本记不全,也找不到受害人。最后陈述期间,王兰痛哭流涕,后悔不该堕落到今天这一步。法院认为,王兰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王兰在被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以传播性病罪判处王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主审法官刘文影介绍,梅毒是除艾滋病外最为严重的性病,传染力强、潜伏期长,危害十分严重。王兰明知自己患有的梅毒尚未治愈,但仍以赚钱为主要目的从事卖淫,故构成传播性病罪。尽管事后暂未查出与王兰有性交易的人感染上梅毒,但这依法并不影响对王兰的定罪。刘文影强调:无论男性还是女性,一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染上梅毒,后果十分严重,弄不好要连累家人。远离梅毒等性病传染并不难,洁身自好就是最好的良方。(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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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报复,梅毒,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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