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天下奇闻]转让老公竟签转让协议你信吗?

 

发表时间:2012/6/25 22:48:13 来源:亚心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天下奇闻]转让老公竟签转让协议你信吗?

  核心提示:转让老公有悖于我国的公序良俗规定,是不为人们所接受的而当然无效。遵守公共秩序,行为符合善良公俗,是一个国家公民的一般道德要求。

  亚心网讯(记者 周政宏) 有转让物品的、也有转让房产的,但你听说过转让老公吗?有!从四川来库尔勒市打工的张丽(化名)竟做了这样的荒唐事,和另一名女子签订了一份转让老公协议。近日,库尔勒市建设法律服务所律师赵海玲向记者讲述了这件荒唐事。

  2011年,25岁的张丽和老公吴刚(化名)一起从四川到库尔勒市打工。让她没想到的是,半年后老公竟有了外遇。吴刚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张丽在家操持家务,有时也兼顾干些杂活补贴家用。不久,她发现大自己3岁的老公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后来干脆不回家了,竟连手机号码也换了。张丽四处寻找无果,去年12月,她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今年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张丽从老乡处打听到,吴刚跟一名叫李燕(化名)女子同居了。张丽几经周折,终于找到吴刚和李燕的住处。原来,李燕也是从四川来的,和吴刚在一个工地上打工,两人日久生情,就混在了一起。面对找上门的张丽,性格强悍的李燕不仅没有一丝歉疚,还对张丽撒泼。而一旁的吴刚也无半点悔意,这让张丽伤心欲绝。

  今年3月,张丽和吴刚、李燕协商无果后,张丽跟李燕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将老公转让给李燕。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甲方张丽将其丈夫吴刚自愿转让给乙方李燕。自转让之日起,其转让物吴刚由乙方自由支配,甲方不得在转让期内打扰,进行各种伤害(包括人身伤害和行为语言伤害)。甲方如有违背,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转让物的附属物品随身衣物等应由乙方来管理。最后还注明:本协议不足之处,由乙方来做修改补充,吴刚还在协议上签了“同意”。

  “不久我就发现事情不对了。”张丽说,今年5月底,丈夫回来向她示好,称李燕性格太强悍,两人无法一起生活了,还是老婆好……面对丈夫的忏悔,张丽心软了。就在此时,李燕又上门纠缠,称他们之间是有协议的,并要求吴刚回到她身边。6月初,张丽来到库尔勒市建设法律服务所,请求帮助。

  库尔勒市建设法律服务所律师赵海玲说,张丽和李燕虽然征得吴刚的同意,私自签订了“转让协议”,但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社会公共秩序和习俗,该协议也破坏了张丽的家庭和婚姻,属无效协议。最后在赵海玲的调解下,张丽和李燕解除了这个荒唐的“丈夫转让协议”,最终吴刚和张丽又破镜重圆。

  延伸阅读:

  什么叫公序良俗?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未采纳公序良俗的概念和表述,但在《民法通则》第七条、《合同法》第七条和《物权法》第七条关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通常被认为是承认了公序良俗原则。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转让协议因支持善良公俗无效,人并非转让的标的,转让合同无效标准
更多与 转让协议因支持善良公俗无效,人并非转让的标的,转让合同无效标准 相关新闻: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集资·经典案例:数份合同无效时应以备案合同结算工程
·11月13日熊潇敏律师赴崇左洽谈合同纠纷案·[南宁公司律师]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对外股权
·[南宁律师推荐]法官析无效合同是否受诉讼时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未能预见合同不能履行应承担
·荒唐男子跟老婆情夫签一份“转让协议”法院判·以不真实的股本金转让协议书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上一篇男同性恋闹分手 一方以“艳照”勒索对方5万已被刑拘
下一篇幕后操控近20年毒贩“老大”被擒获 大成南宁律师关注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