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8月15日电(赵静 通讯员 杜乃民)记者15日从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获悉,新绛一村会计利用新城建设之机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日前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查,被告人张某2006年任新绛县某村会计。新绛县新城区开发建设开始后,该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占地农民进行补偿。2007年4月,该村农民占地补偿款登记发放工作开始,被告人张某利用自己担任村会计的职务有利条件,在自己本应领取1.05亩耕地补偿款及附着物补偿的情况下,多报耕地亩数,从而多领取耕地补偿款及附着物赔偿款共计9240元。案发后,赃款已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担任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新城建设征地补偿工作中,多领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款924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