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强奸犯”昭雪后获41万国家赔偿 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FS_新闻日期-来源-作者}

 

  1986年8月5日,甘肃省武威市(今凉州区)文化馆干部裴树唐为业余歌手刘某纠正唱腔,被告“强奸”,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裴树唐有期徒刑7年。裴始终拒绝认罪。他服刑期满后,仍不间断提出申诉。后刘某因不堪良心责备向他写信忏悔,承认“强奸”系他人威逼诬告。

  武威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轰动全国的甘肃省武威市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歌手”一案当事人裴树唐5日收到国家赔偿通知书,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赔413937.81元。裴对判决不服,表示将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赔偿请求人裴树唐被判处刑罚后,经再审改判无罪,对其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应当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即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裴树唐于1986年8月30日被羁押至1993年8月29日刑满释放,共被违法羁押2557天。按照国家上年度即2010年职工日平均工资142.33元的标准赔偿裴树唐363937.81元。赔偿请求人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受害人、国家侵权人、造成的后果以及武威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各类客观因素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最终判赔如下:决定赔偿裴树唐被违法羁押2557天的赔偿金人民币363937.8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对于武威中院的赔偿决定,坐牢7年、身背“强奸犯”污名25年的裴树唐认为精神赔偿5万元太少,他提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需文告见报)”的要求没有给予回复。裴表示,他将向甘肃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提起上诉,要求做出新的赔偿决定。

  今年5月31日,裴树唐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总计370多万元,其中包括300万精神损害费,被违法羁押2557天赔偿金36万余元,羁押期间法定节假日91天赔偿金2万多元,以及申诉等其他花费损失34万元。武威中院认为,裴树唐申请赔偿7年中91天法定节假日的损失25904.06元以及申诉等其他花费损失34万元的请求,“不属于国家刑事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联词“强奸犯”昭雪后 获41万国家赔偿
关键词
相关新闻:

·村民为妻出头杀“强奸犯”获无期 案件将重审·惊!强J犯要求怀孕受害人将小孩生下
·雷人的强奸犯:竟向受害者送情书·昔日强奸犯当粮食局长续:一审被判16年
·强奸犯经“漂白”被提拔为县粮食局长

图片新闻:
和尚结识女网友后有所欲 小货车追尾撞上大货车   打工仔因工资问题与老板 男子与表妹通奸遭表妹逼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媒体采访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南宁律师|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