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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妇女12年“结婚”3次 被“第一任”丈夫告重婚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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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因被丈夫告发重婚,一名年近40岁的妇女站上了被告席。“不是说分居6个月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妇女一脸无辜地问法官。

 

  妇女名叫高静,是长沙市岳麓区的一名村民。199512月,她和丈夫周玉成在原长沙市西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没几个月,两人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矛盾。最后,女人收起行李离家出走了,没有办离婚手续。

 

  2002年,高静在广州认识了一名姓尚的男子,两人于当年5月份在当地登记结婚。时隔不到3年,高静与尚某决定分手,经法院判决离婚。20073月,高静又与一名唐姓男子登记结婚。然而,婚后没多久,她就被“第一任”丈夫周玉成告上了法庭。

 

  此时距离高静离家出走已过去了12年。由于一直未与周玉成办理离婚手续,两人还保持着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当记者问她是否知道重婚罪时,她垂泪点头,“我以为只要分居时间达到6个月就能自动离婚,没想到会犯法。”

 

  在庭审现场,高静数次向周玉成道歉,并得到了他的谅解。岳麓区法院对她做出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那么,所谓“分居6个月即能自动离婚”源自何处?岳麓区法院的一名法官解释:“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分居六个月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需要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这桩婚姻才会被判离。说分居六个月即能自动离婚,完全是无稽之谈。” (三湘都市报 龚化 舒秋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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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词分居6个月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怎样才视为重婚罪,广西婚姻律师
关键词:重婚该负刑责?南宁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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