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场就懵了,都不知道怎么跟身边的未婚夫解释!”小陈说,电脑系统显示,女方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虽然跟她的完全一样,但结婚照的头像却是另一个女人。
小陈说,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可能是身份证重号了,让她回户籍地诏安找派出所帮忙查询一下。结果,派出所给出的户籍证明显示,她的身份信息没有任何问题。
从没到过晋江
两地警方正调查
4月21日和4月22日,小陈分别向诏安南诏、晋江英林两地派出所反映此事,并通过晋江当地民政部门调取了2006年“她”的结婚档案。
昨天,记者从小陈提供的一份材料看到,2006年6月30日,“小陈”与晋江英林镇陈山村一名姓洪的34岁男子“被登记结婚”,婚姻证件字号为“闽晋政民结10604186”。不过,照片上显示的女方头像不是小陈本人。
小陈说,她从来没有丢失过身份证,也没有到过晋江英林镇,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为何会被冒用。
小陈的朋友说,目前小陈很尴尬,不但无法跟未婚夫登记结婚,事情要是传出去,可能还会有人误解她生活作风有问题。
小陈说,自己向诏安和晋江两地派出所反映一个月了,目前事情没有任何进展,“诏安这边的派出所说晋江方面已经立案了”。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晋江英林派出所,值班人员说今天再帮忙查查看,“我们会尽力帮忙解决”。
律师说法
可申请撤销“登记”
对于小陈的遭遇,漳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明认为,从目前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来看,2006年“小陈”的登记结婚因为主体身份的虚假当然无效,小陈可以向晋江当地民政部门要求对此认定无效,并撤销当时的“登记”。职能部门监管失察的后果,不应让无过错的公民来承担。
曾律师说,如果民政部门不主动撤销,并以此来作为拒绝或者暂缓为小陈二人登记的理由,从而损害想结婚的小陈的合法申请,小陈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不作为要求法院判令民政部门给予依法婚姻登记。至于该事件背后的渎职人员,纪检部门应给予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