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亲为孩子健康成长,状告告前夫要求其定期探视孩子
两年前,王先生和阿玥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儿子棠棠判由母亲阿玥抚养。阿玥无法忍受的是,两年来前夫和儿子只短暂地见过两次面,甚至一个电话也没主动打过。两年后,阿玥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除了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还明确提出前夫要在固定时间探望儿子,一年至少两次,履行作为父亲的抚养、教育、关怀的责任。
文/ 记者石善伟 实习生赵冬芹
离婚:父亲每月可探视一次
年,重庆姑娘阿玥在广州工作,经人介绍和来自湖南的王先生认识,恋爱两年后登记结婚,2005年生下了儿子棠棠。王先生在广州某铁路单位上班。
法院判决书显示,婚后两人出现感情问题,2008年,因感情破裂,丈夫久不归家,阿玥向花都法院起诉离婚,后受调解撤诉。一年后,王先生来到重庆,在大渡口区法院同样起诉离婚。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夫妻二人离婚,婚生子棠棠由阿玥抚养,王先生需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判决书还指出,在每个月的第一周周末,王先生有一次探视儿子棠棠的权利。王先生和阿玥对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前妻:探视孩子也是一项义务
“探视孩子不只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阿玥对记者说,离婚后她和儿子一直在重庆娘家生活,前夫对儿子不理不睬,近两年时间甚至没有给儿子打过电话问候。这两年里,父子俩仅仅见过两次面。
本月初,阿玥再次向花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前夫的抚养费增至每月1800元。此外,还要求前夫在固定时间探望儿子,一年至少两次,履行作为父亲的抚养、教育、关怀的责任。“比起抚养费,父亲的精神关怀对孩子成长更重要。”她说。
前夫:劝她给孩子找个新爸爸
王先生离婚后生活在番禺。昨天,记者拨通他的电话,他先辩称自己年年去重庆,见儿子不只这两次;继而又解释,广州和重庆相隔太远,来回路费太贵,自己还需要照顾现在的家庭和父母,对棠棠确实疏于探视。
对于阿玥提出的以后至少一年探视两次,他表示“只能尽量啦!”
在王先生看来,阿玥一个人带孩子确实不易,却一直不肯重新组建家庭,就是担心继父对棠棠不好。“棠棠始终是我的儿子,我也希望有个父亲能在他身边,有利孩子成长,养成健康的性格。”他请记者向阿玥转达这个意思,并表示在下个月法院开庭审理时,当庭劝她另组家庭,为棠棠找一个新爸爸。
儿子:忘了爸爸样子
昨天,记者拨通了棠棠外婆家的电话,和6岁的棠棠进行了简短的对话。
记者:想爸爸吗?
棠棠:想。
记者:爸爸多久给你打一次电话?
棠棠:没有给我打过电话。
记者:爸爸长什么样子?
棠棠:忘了。
记者:知道爸爸在哪里吗?
棠棠:在广州。
记者:爸爸是做什么工作的呀?
棠棠:开火车和修火车。
记者:如果妈妈给你找一个新爸爸,你愿意吗?
棠棠:……不知道。
律师:为孩子应支持
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少君表示,“至于夫妻离异后要求探视子女,法律明确保障这项权利,但确实没有硬性规定这是义务。”可在许少君看来,这虽不是父母在法律上的义务,但考虑到孩子还小,以及父爱母爱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程度,法院应该支持阿玥的这一诉求。
法规: 探视孩子是空白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但离异家庭的父母是否应定期探视子女,条文中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