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逸恶劳,为了骗取财物,逼迫自己不满16周岁的养女与他人假相亲。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江西省湖口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何珍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刘何珍平日以给他人保媒为生。2009年的一天,刘何珍从邻居那里得知湖口县的王元喜在托媒人找对象。在金钱的诱惑之下,刘何珍全然不顾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的规定,就强迫自己未成年的养女去与被害人王元喜假相亲。在2009年农历7月25日、26日,刘何珍先后接受了王元喜买的彩礼等共计3万余元,在得到财物后,便与王元喜断绝联系,“消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王元喜长时间未能联系上刘何珍,便知上当,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2010年7月,刘何珍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时,被当地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