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再造一个新郑州”。曾经的豪言壮语正在慢慢地变成现实,郑东新区的变化正日新月异,但它的“操盘手”来不及品尝自己栽培的果实就“落马”了。
他就是原郑州市副市长、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庆海。日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庆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辉煌 “儒雅官员”,郑东新区“操盘手”
就像很多“落马”官员一样,王庆海也有着辉煌的经历和突出的成就。接触过王庆海的人第一印象通常都是:精明、干练、思维敏捷、待人谦和,人称“儒雅官员”。2001年,41岁的王庆海在安阳市铁西区委书记任上,以组织部门认可的“优秀青年干部”身份被提拔为安阳市副市长,官至副厅级。三年后,王庆海被任命为郑州市副市长,郑东新区管委会书记、管委会主任,负责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出口加工区、郑汴产业带建设工作。王庆海颇有气度的“操盘手法”,让郑东新区的建设走上一条“高速路”。
弄权 更改土地用途,提高楼盘容积率
案情显示,随着郑东新区建设步入高潮时期,王庆海的权力也跟着放大。从2005年下半年,王庆海逐渐走上“迷途”。
据办案人员掌握,王庆海在郑州的第一笔受贿发生在2005年下半年。当时,王庆海收受了河南某房地产公司提供的面积225.31平方米、价值95万元住房一套之后,为该公司办理房地产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提供帮助。除了利用手中的权力更改土地用途,王庆海还可以提高楼盘容积率,以此从中获利,收受开发商送的现金、房子、名表等。
供述
“回报”丰厚,既兴奋又担心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早在1993年,王庆海任职安阳市郊区副区长期间,就已经“沦陷”。案发后,王庆海告诉办案人员,他在郑州主政一年就获得如此“回报”,既兴奋又担心,害怕东窗事发。
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庆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终认定王庆海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674万余元、港币30万元。一审判决后,王庆海表示不再上诉。
■新闻背景
工程建设领域 国内第一大案
2010年5月20日上午,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通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处的20起典型案例,王庆海插手土地开发一案名列首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