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万“加急费”是不包括在车价里头的,也不开发票。(按照《消法》规定:商品应该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收取没有标明的费用,所谓的“加急费”显然不合理。但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是另一种情况了
律师说,哦,这是第四个陷阱。(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