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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恋爱与母亲反目成仇 负气带走家族公司财产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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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一对母子因儿子恋爱之事反目成仇,儿子负气带走了家族公司的财产,却不知这其实是一种刑事犯罪,因此被判刑。

  25岁的陈某是六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为家族企业,公司的名称便来自他和母亲的名字。此前,风华正茂的陈某恋爱了,母亲却高兴不起来,且极力反对,因为儿子的女朋友是个离过婚的女人。可母亲愈反对,陈某愈坚持,母子关系日趋紧张,继而反目。2010年4月,陈某私自开办了公司对公账户,并办理了相应银行卡。同年7月初,陈某在催收到12万余元货款后,他要求将该款打入其刚办理的银行卡中。当月12日,陈某取出该款,离开了公司。

  从情理上讲,公司的钱也是家族的钱,拿走家里的钱是私事;不过从法理上讲,公司的钱是法人(单位)财产,陈某只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近日,鉴于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且退回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金安区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罗继红、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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