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穆奕)于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前夫每个月付300元的孩子抚养费。因二人结婚40天便分居,且于女士一直隐瞒怀孕事宜,昨天房山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于女士称,12年前,她经过朋友介绍,和王先生开始恋爱并结婚。可是双方感情不稳固,仅结婚一年就离婚,离婚时双方并没有商讨孩子的抚养问题,所以起诉前夫,要求前夫每个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我们结婚40天,她就走了”。王先生说,于女士怀孕生子的事情,他根本不知情,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房山法院认为,协议离婚时,于女士隐瞒了生育子女的事实,也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孩子是王先生亲子,因此驳回了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