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例QQ上网友相约自杀民事赔偿案判决结果出炉,其中腾讯公司被判承担10%的责任,赔偿原告5.5万余元。
2010年6月初,小张在腾讯不同的QQ群上发出“浙江男找人一起烧炭自杀”等内容的自杀邀请。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小范看到后与其联系,表示愿意响应。
6月24日早7时,张范两人到旅馆开房间准备一起烧炭自杀,由于头痛难忍,最终小张终止自杀,并劝小范放弃。下午5时,小张离开宾馆。晚上11时,小张打电话给宾馆,告知有人自杀,但小范已经身亡。
遭丧子之痛的小范父母把小张与腾讯一并告上法庭。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审理认为,小范在此案中应自负主要责任。小张因先前邀请、预备并实施自杀的行为,担负有效解除危险状态的民事义务,但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因此承担20%的责任,赔偿原告11万余元。
法院同时认为,腾讯公司未对这种可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益的有害信息采取措施,致使当事人相约并实施自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7条规定,即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