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早勤 通讯员 吴涛) 昨日下午,十堰原副市长王华滔在位于仙桃的汉江中级法院受审。
王华滔原籍武汉市,1976年至1989年在原郧阳地区任职;1989年至1991年任丹江口市副市长;1991年至1994年任郧阳地区行署办副主任、郧阳地区行署副秘书长;1994年至1997年任十堰市政府副秘书长;1997年至2000年任郧西县委副书记、县长、郧西县委书记;2000年6月至2001年8月任十堰市委秘书长。
2001年8月被任命为十堰市副市长。2005年1月任十堰市副市长,后被当选为十堰市委常委。负责农业、农村、国土资源、扶贫开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据介绍,王华滔的座右铭是:“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民心。”
2009年7月,省纪委、监察厅对王华滔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2010年2月4日,王华滔因涉嫌构成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昨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华滔在担任中共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7次收受或者索要17个单位或者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745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华滔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记者了解到, 昨日全部庭审活动用时不到2个小时。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另行公开宣告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