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刘某,是从云阳来万州闯荡的乡下青年。眼看2010年那个浪漫的情人节就要到来,刘某却失恋了。为了打发无聊,2010年2月5日晚,他和朋友在万州高笋塘一家酒吧喝酒。
在这个灯红酒绿的地方,他遇到了4年前的女友晓琳(化名),两人还互相敬酒。晓琳的朋友走后,她来到刘某所在的卡座一同喝酒。2月6日凌晨1点过,晓琳又和刘某到另外一家夜场喝酒唱歌。
凌晨3时许,晓琳提出要回去休息。两人坐上出租车,来到万州白岩路一家宾馆楼下。刘某很想送晓琳上楼,但晓琳以房里有人为由,婉拒前男友上楼。其实,刘某心里打起了“小九九”。
半小时后,他返回宾馆,“刚才上楼的那个女孩,是我女友。我们刚吵了架,怕她做傻事。”刘某编造的理由,令宾馆服务员相信了,她们透露了晓琳的房间号。
刘某敲门,但无人回应。刘某趁着酒性,将宾馆的房门猛地撞开。巨大的撞门声惊醒了服务员,服务员要求他赔偿。刘某无心纠缠,遂把身份证抵押给服务员,并称天亮后再处理。或许是酒喝多了,晓琳对发生的这一切居然没有感觉,仍睡得很沉。
凌晨4时许,晓琳惊醒,发现刘某睡在她身边,喝斥起来,两人发生争吵。见晓琳的声音越来越大,刘某采取暴力阻止,先用宾馆的玻璃杯子砸晓琳的头,然后又将晓琳按倒在床上。两人继续发生抓打。晓琳再次要求刘某出去,刘给了她一耳光。
“才和女朋友分手了,现在什么也没有了,要死我们一起死。”他捡起一块水杯碎片,在晓琳眼前晃,然后将自己左手臂划伤。鲜血从刘某的手臂淌下,晓琳被吓呆了,她好意提醒他用纸巾擦拭。
刘某趁机抱住晓琳,握着碎片的右手始终搭在晓琳的肩上。与此同时,刘某开始向晓琳诉苦:我心情不好,不晓得怎么要打你一下,对不起……
接下来,刘某除去晓琳的衣物,与其发生关系。
天亮后,刘某离开了宾馆。临走时,他找服务员将身份证领回。因为刘某晚上将宾馆房门损坏了,宾馆决定向晓琳索赔,但遭到拒绝,服务员报警。面对警方,晓琳说出自己被人强奸。
去年12月底,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用不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此案。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邱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