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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员被情妇敲诈要钱成了受贿犯被判七年

发表时间:2010-4-2 8:12:05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因为不堪被昔日情妇威胁,痛哭流涕地找多名属下借钱,结果是有借无还。近日,原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邱伙胜(20033月前曾任增城市委副书记)被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痛哭流涕找属下借钱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1年,邱伙胜担任增城市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向钟某、聂某、黄某、李某和何某等5人索取贿款,金额总计105万元,并在职务变更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而每一次要钱,邱伙胜的理由均是家里有急事或者遭人敲诈。行贿者们来头不小,均在增城当地担任要职。黄某证实,2001年上半年,邱伙胜找到他,说自己家里出了大事,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家破人亡,希望黄某凑30万元借给他。后来邱伙胜又以同样的理由向他借了5万元。行贿者称,借钱时,邱伙胜泪流满面,十分痛苦。

想玩情妇反被情妇玩

将邱伙胜逼得直哭的是一个姓韩的女人。在此前的庭审中,邱伙胜表示,韩某是在一个朋友的通讯录中找到了他的电话,便大胆地拨了过去。她在朋友那里拿到了我的电话,就不停地打,我一接就挂断。邱伙胜说。

让人意外的是,在遭受电话骚扰后,邱伙胜竟然答应了与韩某见面,随后两人更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持续时间为5个月。其间,邱伙胜告诉她: “平时不要打电话,不要影响他的工作和家庭。韩某一一答应。

没想到,2001年中,韩某竟然告诉邱伙胜自己有了身孕,此后多次以此要挟邱伙胜给钱。根据邱伙胜的供述,第一次韩某要30万元,他给了23万元;第二次要50万元,邱伙胜满足了她;第三次又要50万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她得到了25万元。然后两人一拍两散。但此时,邱伙胜的大错已经铸成。

广州市中院日前审理认为,邱伙胜构成受贿罪,虽然他是主动要钱,但指控索贿的证据不足。另外,邱伙胜还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回赃款57万元,可减轻处罚。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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