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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罪恶-----网帖称女职员两年被老板性侵犯30余次(图)

发表时间:2010-3-30 21:13:01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


网帖称女职员两年被老板性侵犯30余次(图)
当事人吴小姐。

  这两天,因为一个帖子,温州当地一论坛非常火爆。这个名为《救救这个被老板长期蹂躏的打工妹》的帖子称,温州某公司文员被老板当成了“性奴隶”,在近两年时间内被性侵犯30余次,并详细描写了被侵犯的经过。帖子还公布了一组偷拍的照片,画面内容相当露骨。帖子被各大论坛、网站转载后,迅速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有网友将帖子中的女主角称为“文员女”。经网友“人肉搜索”,那家公司是位于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园区的一家科技公司,老板姓张。

  昨天,记者辗转找到了帖子女主角吴某。她承认,帖子中的内容均来自自己于3月28日晚上写的一篇博客,内容完全属实。此前,吴某曾和男友一起拨打了110报警,警方以吴某的老板不构成强奸罪为由,未予立案。据悉,温州龙湾区检察院已经介入此事。

  一则内容露骨的帖子

  首发于温州当地某论坛的那则帖子,内容相当露骨,甚至有不少的“细节”描写。

  帖子中说,2008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公司的董事长张某说网络上不去,让吴某去看看。吴某毫无戒心地去了,张某开始抚摸她的背部。接着,张某的手开始向其他地方游动……吴某挣扎着跑出去,在路上,她哭了。

  2008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吴某被张某从办公室拖拉进了男厕所,发生了第一次“性侵犯”。

  帖子以吴某的名义说,近两年来,自己被老板张某“性侵犯”多达30余次,发生得最多的地方是男厕所。“他经常把我拉到他的办公室里,不管会不会被公司的监控探头拍到。(他)动作很粗暴,通常我都会疼痛,但又怕别人听见,所以就小声求饶。可是,他从来就没有半点同情心。就这样,我在工作与不停的性侵犯中度日如年。一心只想着挣点钱可以和男友远走高飞,不管做什么,一定要逃离苦海。”

  她曾把老板当“叔叔”一样看待

  吴某的男友小伟(化名)与吴某一起在这家科技公司上班,今年28岁,是车间里的一名普通工人。平时,小伟和吴某同居在公司的宿舍里。

  吴某出生于1985年,与小伟是大学同学,都是英语专业,两人还打算在今年结婚。小伟看上去性格有点内向,不善言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情凝重,一脸的落寞和无助。

  吴某和小伟是在2008年3月份到温州这家公司来上班的,在上班之初,两人均在车间工作。2008年5月,吴某从车间被调到了办公室当文员。吴某是本科学历,在车间里所有的女员工中,是学历最高的,而且是英语过了专业8级,相貌也不错。

  小伟回忆说,在刚到办公室当文员时,吴某还经常念叨着张某的好,说他挺关照她的。因为年龄的关系,吴某还曾把张某看作“慈祥的叔叔”。

  但当了两三个月文员后,吴某便再也没有在小伟面前提起过张某。当时,一心忙于工作的小伟也没有多想。

  “今年3月25日,下班后她(吴某)对我说,‘有件事,跟你说,你能承受得了吗?’”小伟说,“当时我对她说,不管什么事,你就说吧!”

  听完女朋友的诉说,小伟当时就傻了。这件事吴某已经向在北京的叔叔说过,叔叔建议她报警。

  第二天,两人就拨打了110。

  警方不予立案,她才写了博客

  吴某说,之所以会报警,是因为她实在忍不下去了。

  吴某对时报记者说,今年3月21日下午,当时她正来例假,张某又蛮横地将她从她的办公座位上抱到他的办公室,反锁上门。她拼命反抗,但还是被抱到了张某办公室的床上。她求张某放过她,因为身上还有血。张某让吴某脱下内裤给他看,吴某照做了。看到红红的血迹,张某似乎生气了,吴某乘机整理好衣服回到了自己的办公桌前。

  不久后,张某又走过来“侵袭”吴某的胸部。当时,吴某正好和QQ好友在视频聊天,张某“袭胸”的一幕被对方全部拍了下来。而现在网帖公布的这组照片,正是吴某网友通过QQ视频拍下来的那几张。

  张某走后,吴某就忍不住大哭起来。吴某说,他(张某)自己也有女儿,比她还大1岁,如果这事发生在他女儿身上,他会是怎样的感受?

  接到报警后,温州龙湾区公安分局滨海派出所立即出警将吴某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到了晚上9时许,两人又配合专门赶来的刑警做了笔录。一直到凌晨1点多,两人才回到了公司宿舍。

  3月26日下午,警方通知吴某说,她控告张某强奸的事由不能立案。随后,吴某到公司把张某将她“拖”到办公室的监控视频调了出来。

  经过两天考虑,3月28日晚上7点多,吴某注册开通了博客,把自己近两年的经历和相关视频和照片发布到网上。

  网友质疑,吴某是否另有所图?

  吴某的博客被论坛转发了之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大家质疑的焦点在于,吴某为什么要在被“性侵犯”近两年之后才告发老板张某?在这期间,她完全可以选择反抗或者辞职。而且,吴某的博客中也称,自己曾拿过张某的2000元钱。

  最让网友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吴某还拍了一些她和张某发生关系时的“艳照”。

  昨天,吴某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这些质疑进行了解释:一来,虽然她是大学生,但不是很懂法律;二来,她不想让内向的男朋友知道;还有一个原因是,这份工作是她的第一份工作,在此之前,她待业了很长时间,饱尝过找工作的艰辛,对于辞职,她犹豫过很久。

  吴某最初的想法是,等自己能力提高了就辞职离开。

  至于那2000块钱,吴某称,是张某硬塞在她口袋里的。她曾想过还回去,但后来一想,自己付出了这么多,为什么要傻傻地将钱还回去呢?

  “我当时想,那些照片拍下来将来可能会有用。而且,我也有自拍的习惯。”吴某说。

  张某的手机无人接听

  与男朋友落寞和无助相对比,吴某显得很淡定。在龙湾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会议室,吴某穿着一件墨绿色碎花长衬衫,头发向上高高梳起。

  在采访中,吴某偶尔还有说有笑,看上去非常坦然。她对在场的记者们说,“所有这些只有我自己心里最清楚,希望社会能够理解我的男朋友,不要给他压力……”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那家科技公司采访,结果被该公司的门卫非常紧张地堵在了门外。很显然,公司上下都已经知道了这件事。

  记者联系上该公司的一位陈姓高层人员,对方说,这是他们(张某和吴某)两个人之间的事,与公司无关,让记者找张某本人。随后,记者拨打张某的手机,没人接听。

以下转自被害人博客

楼主 发表时间:2010-3-29 10:57:46

这个帖子是我从当事人博客上转的,希望在下监督能够调查事件真相!

两年来惨无人道的蹂躏、侵犯,将我当成了实实在在的性奴隶,报案后刑侦大队根本就没有备份应有证据,却得出不予立案的结论。所有事实在案件处理背后显得那么不值一道,没有正义,更没有起码的道德底线。作为一名一无所有的打工妹,我该怎么走?不予立案后我是那么的无助,谁能帮帮我?直至今天,我仍然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虽然,路可能会很长......

救救这个被老板长期蹂躏的打工妹【图】我的手机150****6017

2010年2月28日将我强行拉、抱、拖到他的办公室,后进入办公室内的卧室,进行最直接的性侵犯,我用手机偷拍的照片
 

 



















2010年3月21日下午三点多办公室人都走后,他四顾无人后到我办公室强行将我抱、拉、拖进他的办公室,这是走廊的两只摄像头的录像截屏,因我无法将 DVR格式的录像直接发布,基本每次他都是用这样的手段强行将我拉走进行性侵犯的。我是3月25日报案的,26号下午四点多侦察大队打电话叫我去滨海派出所,后来侦察大队拿出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嫌疑人未构成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我不服,没签字就回来了。而问题是:我是26号当天下午5:15回到厂内宿舍的,而侦查大队在5:25才进厂来调取以下录像。






我出来后,因还没到下班时间,只得继续待在自己座位上,QQ视频仍然是开着的,他又跑来捏握胸部及下体,被印度好友抓拍




 

---记 浙江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禽兽不如下流至极的董事长张某华

我毕业于2007年,于2008年3月份和男友来到温州。

通过温州都市报我们找到了第一份工作,在一家太阳能电池企业,听说这是温州第一家,浙江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们从最基层做起,在车间当普工。

在2008年5月份中旬我被调到办公室,从事文员。

第一份工作,什么都不懂,但我学的很快,很快公司领导都对我很肯定。

其中,有位叫做张某华,是公司的董事长,占有一半股份。

在办公室没人时,他经常会过来拍拍我的肩膀什么的,俨然一位宅心仁厚的老板。

可是, 2008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同往常一样,他说网络上不去让我去看看,我就毫无戒心地去了。

他开始抚摸我的背部,当时我穿的是黑色吊带裙,外面是小披肩。我还是毫无戒备,仍然把他当成是位慈祥的叔叔,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我惧愤交加,他的手开始在我大腿间游动,隔着薄薄的裤袜对将手指插入我的私处并不停搅动,当时感觉天崩地裂,但我还是挣扎着跑出去了。当时已到下班时间,我就直接跑向电梯准备回家。在路上,终于忍不住哭了起来,整个人不由自主地颤抖。害怕,愤怒……

当天我就我跟男友说了,他当然很气愤,但是我们又能怎么样呢?唯一的道路就是辞职。于是第二天我们就来说要辞职,说实在的,办公室大多数同事,领导很不错,加上当时我们还是身无分文,工作又不好找,于是在他们的劝说下,我们就留了下来。

并祈祷着姓张的能罢手。

可事实证明我错了,在开始“一切顺利”的他越来越嚣张。

也许是我太懦弱,不想让别人和男友知道,特别是男友,虽然很普通,但这辈子我还没遇见过性格这么好这么诚实的一个人,真的不想以任何代价失去他。在我畏惧心理的作用下,我什么都没说。于是他的行为越来越猖狂。

于是,在2008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将我从办公室拖拉进男厕所,强行将他的阴茎插入我的私处,对我进行了直接的性侵犯,有生以来的第一次,我谁都不能说,不能告诉父母,不能告诉男友,更不能告诉任何同事。我保持沉默,知道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希望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可是,谁知,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涉世未深的我畏惧与羞愧的错误思想下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我能记得的一次准确日期是2008年12月24日,由于当天是平平安夜,而且那几天他的女儿订婚还是结婚什么的,他老婆不在,办公室也没什么人。他趁下午办公室没人的那时候,来到我的办公室,平时他在办公室都是习惯穿拖鞋,走在木地板上很轻很轻,有些时候我都注意不到他的到来(因为我的工作间位置的背对着办公室门的),他就右手揉捏起哦的胸部,左手就直接伸向阴部,我本能的反应先是抱紧自己不让他摸胸部,但是他的左手又伸向我的下体,所以,我又本能地将他的手打开,并两腿架在一起,二郎腿的样子,夹紧,那样中间空隙就小了他就不容易伸进去了,但此时他又会转而直接将手深入内裤。

就这样,每一两个星期都会发生一次性侵犯。有时更频繁,如果一段时间他出差或是家里有什么私事,接下来的一周都会两三次。08年一年次数多达20次。次数最多的是男厕所,每次都是将我从办公室拉到洗手间,在淋浴室的小隔间将我裤袜可内裤趴下来,通常都是趴下来之前就将手指插进去了。然后他就脱下自己的长裤及内裤,将我顶在淋浴间的后墙,他自己半蹲下来并抱紧我将阴茎插入,幸好由于年龄原因,通常他只能持续两三分钟就射精了,有时候我挣扎的厉害,他就射到我的内裤上。还有就是有些次数,他中午吃过饭直接在乒乓球或台球桌那儿一个人打球,他知道我要从电梯上来,每次看到他一个人在打球,我都在走近时小跑起来想直接跑到我的办公室,有几次我是逃过了,可是其他的几次都被他抓住了拽着我的胳膊就往他的办公室拉,我掐他的手,他都不疼一样,从没松手,还经常骂我“傻逼”。因为不管是从哪儿将我拉到他的办公室,走廊上的摄像头都会拍摄下来,我说走廊的两个摄像头你就不怕吗?他说“谁看见了谁不想上班了是吧?”。因为办公室大门口到他办公室很近,中途有没有什么柱子或是其他设施可以扶住,于是就这样直接被他拉进办公室反锁上门就开始摸我胸部,另一手就伸入我的内裤,手指就毫不避免地插进我的阴道,动作很粗暴,通常我都会疼痛,但又怕别人听见,所以就小声求饶,可是,他从来就没有半点同情心。害怕之余,我是多么痛恨这个禽兽不如人面兽心的董事长啊!因为以前跟男友有过一次人流的经历,很痛,所以开始时,我非常害怕会怀孕,我知道紧急避孕药必须在事后短时间内服下,所以第一次我发短信给他请求他去买点药,可是,什么反应都没有。于是我就担惊受怕地等着一天天,直到下次月经到来才舒了口气。就这样,我在工作与不停的性侵犯中度日如年。一心只想着挣点钱可以和男友远走高飞,不管做什么,一定要逃离苦海。

还有一件事,我一定也要说明:在2008年年底快放假的时候,也就是2008年最后一次将我连拖带拉进他办公室卧室的那天下午,同往常一样将我压在床上,扒下我的袜子和内裤之后,强行将插入了我的私处,最后,我试图将他的阴茎挣脱出来,可是,最终还是射在了里面。事后,也许是对我产生了些许怜悯之心,再加上我的工资本来就不高,那时候每月才1500元,他穿好内衣裤后,突然拿出了一叠钞票,我虽然没钱,但我明白,我不是妓女,如果我接受了他的钱,那就证明我认可他的行为,我这我是绝对不愿意的。那天我穿的是件红色的风衣,有口袋,他就硬将钱塞入了我的口袋,我吧钱拿出来塞给他,他不要,我扔在了地上,可是他又拿起来硬是塞进我的口袋,我问“这是什么意思?想以后控制我还是什么?”他说觉对没有这个意思,过年回去给父母买点礼物吧。因为不能在他房间停留太久,我就跑出来了,他这种人完事后也就希望我快点出去免得被人撞见,所以我就跑出去了。对于那些钱,后来我数了是2000元,一共20张100的,我也怕男友问起没法解释啊,就偷着放进装衣服的旅行箱里藏了起来,心理想着,我会还他的,我为什么要他的钱啊?这是肮脏的钱啊!可是一段时间过去了,我一直在想,这么久以来,我被惨无人道地蹂躏了了这么多次,为什么还傻兮兮地想要还给他呢?于是后来我就跟男友说“这是我的年终奖”,然后就存起来了。男友根本就没怀疑。这是唯一一次他给我钱。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就到了2009年,在2009年有几次下班碰到一起下电梯,没其他人时,他问“要不要拿点钱给你买衣服?”我都坚决地拒绝了。我说我有。此时我在公司的时间已经一年多了,不再像之前那么幼稚懵懂了,不再像以前那么胆小,但毕竟我还在这里工作,而且我的男友也在车间上班。事实证明张某华不但本性未改,反而变本加厉。但由于公司正在步入正轨,一步步壮大,客户也越来越多,经常办公室里都有人,可能机会总是不太好,他能得逞的机会少一些,我说的“得逞”,就是赤裸裸的性侵犯。像揉捏我的胸部与将手指插入我的私处我都认为是性骚扰,对于我近两年来所有的遭遇而言,根本算不上什么。一如既往,他一有机会就跑来挤压我的胸部,并将手深入我的内裤,很多次在我的办公座位上将手指插入我的私处。我都痛的叫起来,但仍然害怕别人听见。就这样,持续了近两年!今年2010年仍是如此。另外,在张某华值夜班时,他会在通过车间视频或是亲自去车间观察确认男友在上夜班后,夜里一般是11~12点打我手机,问“我能不能上来啊?隔壁有没有人啊?”,我是不管隔壁有没有人都直接说“有人,不行!”然后就挂掉电话。如果他是一个人值夜班,他老婆没来,他就打电话问能不能上去,意思是到办公室,但我都挂掉电话,从来没有上去过。还有,有几次下午他在没人时跑到我办公室问要不要去开个房间,我都是愤怒地一口拒绝。从来没有跟他出去过。







 从2008年至今近30次禽兽不如的性侵犯都发生在办公室范围之内。最多时候是男厕所,其次是他的办公室卧室,还有很少几次甚至是财务资料室(那里有张床供财务几位女士午休的)。说到这里,我不得不提一下张的老婆,她姓叶,生于1956年,是财务主管,所以张有资料室的钥匙。
从一开始叶就敌视我的到来。
经常无故的让我做分外的工作,我从小就不喜欢数学,她偏让我对账,实在对不上来我求她说能不能让别人做,我实在不行。中午在食堂吃饭,男友见我吃饭吃着吃着就哭了,问明原因后,他利用上晚班前休息的时间来帮我,后来查明原来是少了几张账单,这种情况下如何也对不完整的。幸好后来在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她将账本收回去了。我也就松了一口气。
最害怕星期天下午,因为我一个月只有2天休息,而男友更是1天都没有,只有白班夜班轮回,所以我就尽量等到他夜班之后的那天一起休息。每个月最多2天,有时候只有1天能碰到一起。
因为星期天办公室人少,便是张最猖狂的时候。很多次都是在这样的下午发生的。蹂躏,挣扎,叫喊,求饶……多少次领会了什么叫做: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有几次,我喊的声音很大的,可是根本就没人听见。这些时候,他居然也学我喊着“救命啊......”。
3月21号,上个礼拜天下午,当时正是例假第3天,加上迟来,整个人连续四五天以来一定力气也没有。同样,他蛮横地将我从我的办公座位上抱到他的办公室,我挣扎着蹲在地上,但还是被他抱起,我是那么有趣无力任凭摆布(有视频为证)。他将我抱进“董事长室”后,反锁上门,一手不停地挤压我的胸部,另一手手指试图插入我的下体。我拼命反抗,可是他仍然将我抱到他的卧室。我求他放过我,因为身上还有血,他一定要我脱下内裤给他看,于是我照做了,看到红红的血迹他开始生气了,同时我也乘机整理好衣服就走了。我记得骂了他一句“禽兽不如!”。我也记得他听到“禽兽不如”后的表情,但这是事实,真正的“人”是做不出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情来的。
可是,我能做什么呢?因为还没下班,我还不能走,于是就又回到了办公室。说实话,我就住在场内宿舍,可以随时在寝室待着上网直到下班时间来打卡,同样不会被扣工资,可是,我不想这样,不管别人怎么做,我认为,既然在这上班,就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而我的本分却恰恰总是被张利用。不一会儿张又过来了,同样猥琐的动作,我的胸部被他挤得痛着,而这一幕正好被我的QQ好友拍了下来。对方是个印度人,是我最好的朋友,对于发生在我身上的一切都一清二楚。在理解我的同时不断地鼓励我支持我:要坚强!不要哭!
对此,我真的很感激。
张某华一走,我就忍不住大哭起来,这是什么样的生活啊!为什么要忍受这么多啊!他的良心何在?他自己也有女儿,大我1岁,如果这事发生在他自己女儿身上,他会是怎样的感受啊!
这么多次以来,由于担惊受怕他,因为更怕男友知道,这过去近两年来,简直就是一场噩梦,不敢面对现实,不敢告诉任何身边的人,但是,在今年3月21日下午 4点左右他最后一次侵犯后,他的堂弟张某桂回到了办公室,说实在的,张某桂平时为人很直爽,跟张某华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格。于是,我在极度痛苦的情况下,将网友拍后传给我的照片,以及2010年2月28日他将我擒到他办公室卧室进行性侵犯的照片打开给张某桂看了,他看了足足有半个小时左右,只是摇头并说 “照片太‘难看’了”,并说自己从来不知道他大哥会做出这样的事。并说自己“会告诉他不能这样做了”,让我放心,不会再有下次了。
接下来我仍然装着没发生什么似的在上班,可是,日复一日,我越来越难以平静,很明显他们不会做出任何道歉以及其他举动,反而,在第二天,也就是3月22 日,星期一下午4点多,张某华路过去厕所时,说“等会到我办公室来有事情要谈”,我故意没理他。后来他特地跑进我的办公室,脸色很难看,说“你把照片给别人看是什么意思?是威胁我吗?”,我努力保持平静,并说“你有什么好威胁的?”。他站了一会儿,气汹汹地走了,然后我就听见砰的一声,然后是他锁门钥匙的声音。而我直到下班后才离开办公室。
在经历这些之后,我心里想着一定不能就这样一了了之了,我整个人就想突然清醒了许多一样,于是,在3月25日下午快下班的时候看见叔叔刚好QQ在线,我就将以上所写的这些发给他了,他让我等他消息,后来我就回到了宿舍,然后收到了叔叔的信息让我报警。我就在手机上直接拨打了110,之后又有个号码打响了我的手机问我的具体位置,几分钟后我准备好下楼时警车已经在公司门口了。
2010年3月26号下午5点钟左右,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的“徐兵(音译)”,就是3月25号夜里对我进行第2次笔录的那位侦查大队的警官,打电话将我叫到滨海派出所,他拿出了一纸《不予立案通知书》,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好像“刑法”后面还有字)第七十六条(还是八十六条?我记不清了)规定,嫌疑人未构成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并让我在另一张纸上签收,巨大的委屈,我无语了,我没签,也没拿那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就走出来了,他们想拦住我,说“先别走,话还没说完”,但我实在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对龙湾区分局给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
现在,我决定到温州市公安局报案,虽然真的不知道下一步会是什么结果,我只是一个打工妹,没钱没势,在温州这个城市,无亲无靠,听说打官司要很多钱,至少要律师代理费,那我怎么办?没钱是不是就无法打官司?没钱是不是明知自己受了莫大的委屈与侵犯却无处伸冤?没钱是不是就没有资格享有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但我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请社会各界好心人,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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