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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河内溺亡 酒友无劝酒行为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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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博)韩宝成去朋友家喝酒后,溺死在污水河里。韩宝成妻女认为,与他喝酒的韩进祥没尽到护送义务,索赔30多万元。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韩进祥无执意劝酒行为,饮酒后还曾到韩宝成家告知相关情况,已尽到注意义务不应担责,一审驳回起诉。

  男子醉酒污水河内溺亡

  2月12日上午,韩宝成被发现死在朝阳区黑庄户乡大鲁店的污水河里。警方调查得知,事发前,韩宝成在朋友韩进祥家中喝酒,但溺亡地点,和他回家的方向恰恰相反。

  韩宝成妻女认为,韩宝成醉酒后,韩进祥未护送他回家,导致韩宝成溺亡,起诉韩进祥索赔30多万元。

  酒友没有劝酒行为

  法院庭审认为,韩宝成有饮酒习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酒量及可能引发的后果应有充分认知。韩宝成自愿喝酒,未发现韩进祥有劝酒致其超量的情节。韩宝成离去后,韩进祥到其家中询问是否安全回家,韩妻与韩宝成电话联系时也未发现异常。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韩进祥不负有将其护送回家的法定义务。韩进祥允许韩宝成自主离开,无主观过错,饮酒中及酒后,都进行了提示和劝诫,还曾到其家询问并告知相关情况,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最终,法院驳回了韩宝成家属的索赔请求。

  ■ 法官说法

  共同饮酒未必担责

  多起共同饮酒致死案件的公开报道中,酒友都要被追究一定责任。对此,朝阳法院法官牛冬华介绍,饮酒人死亡,酒友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酒友是否有过错为前提,不能简单认为有人因酒死亡,一块喝酒的人就必然承担责任。不过,当饮酒人出现明显不适,或因醉酒不能自主的情形发生时,酒友就要承担基本的照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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