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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母亲陈雪香 (中)听说女儿被强奸,与弟弟陈建雄(左)纠集同案人汤炽辉(右)拦住“强奸犯”,引得群众也上前痛扁“色狼”,导致“强奸犯”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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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香的女儿小叶(白衣)及侄女庭审后哭诉将上诉求轻判。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摄 |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去年7月,单身母亲陈雪香得知17岁爱女惨遭四旬男子强奸,悲愤难忍找来众家属,当街将“强奸犯”殴打致死。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陈雪香犯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其弟陈建雄犯故意伤害和非法持有毒品两罪,获判17年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同案人汤炽辉则获刑12年。三人还需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近50万元。
案发:单身母亲打死“强奸犯”
2009年7月10日凌晨,小叶应表妹邓某邀请到夜总会喝酒,期间表妹的男朋友带来一个40多岁叫“雄哥”(被害人李某雄)的男人。小叶被灌下几瓶啤酒后就开始不清醒。随后,被“雄哥”开车带到白云区一个宾馆开房。小叶回到家后向母亲陈雪香、舅舅陈建雄等亲属哭诉遭遇。一家人首先去了当地派出所报案。
然而,小叶不停接到“雄哥”打来的骚扰电话,说要包养她,还要求再见面。陈雪香与陈建雄便商议如何抓获并教训“强奸犯”。
7月11日,小叶约“雄哥”到龙津东路附近。下午3时许,“雄哥”如约而至时,埋伏在附近的陈建雄、陈雪香及事前找来帮忙的汤炽辉、林某辉(另案处理)等人即上前抓人,“雄哥”趁机挣脱逃离。
陈某香边追边向围观群众哭诉“我女儿未成年被强奸了!快抓强奸犯啊!”陈建雄等人赶上后,持械或用拳脚对“雄哥”实施殴打。“雄哥”被扯掉上衣后被绑了起来,光膀子趴在地上没再动弹。陈雪香称,当时有围观群众难掩愤慨,上前帮忙拦截甚至殴打。
案发后,陈建雄等人逃离现场,陈雪香则留在现场拨打了110和120。当警察和救护车赶到时,“雄哥”已身亡。陈雪香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雄哥”系被钝器击中头部,造成大、小脑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死亡。
判决:事出有因自首获轻判
本案一度引起社会关注,不少市民认为其情可恕。但法院指出,被害人虽有强奸陈雪香女儿的重大嫌疑,但基于现有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和判定李某雄确有强奸之实。据此,即便对方有重大嫌疑,陈雪香等人有将其扭送司法机关的权利,但法律并无赋予他们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伤害甚至剥夺生命的权利。
综合全案,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固然非陈雪香等人所追求,但客观上确造成了伤亡结果,鉴于案件发生确属事出有因,各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害性有所减弱,而陈雪香有自首,陈建雄有立功情节,在羁押期间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上诉:两个家庭窘迫求轻判
宣判后,众家属在旁听席上纷纷掩面哭泣,三被告人均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因母亲和舅舅一并入狱,小叶从法院出来后泣不成声,“现在剩下我自己一个人了,我那么大了从来没跟妈妈分开过,为什么不能判轻一点,对我们太不公平了”。小叶现年19岁,事件发生后就辍学做营业员,目前与姨妈及表妹三人租了间十多平方的房子,舅舅陈建雄还有一个2岁的孩子没人照顾。
为陈雪香提供免费法援辩护的张新强律师认为,判决对陈雪香的量刑偏重,陈雪香虽然触犯了法律,但确实值得同情,应该给她一个从轻的机会,应适用缓刑让她尽快出来照顾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