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抢劫、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刚出狱不久即再次犯案,将一下班后独行女子拖进路边树丛进行强奸,并以已经用摄像头拍下强奸过程胁迫被害人说出手机号码,要求对方与其“再次见面”。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0年9月9日21时,在一商场上班的被害人梁某下班后徒步经过宝安区西乡街道107国道辅道南太天桥附近时,被告人周某趁梁某不备从身后捂住梁某的口鼻后将其拖进辅道旁的树木从中里,用言语威胁梁某并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周某将梁某强奸后,向其索要手机号码,并威胁梁某说自己已经用针孔摄像头将强奸过程拍下,叫其不要声张,否则将视频上传到色情网站让梁某再无脸面见人。
在周某离开现场后,梁某即用手机拨打110报警。
次日16时,周某多次发短信与打电话给梁某,约其到西乡鹤州立交天桥旁的人行道见面,民警随即跟随梁某到达约定地点并展开布控。随后,民警将前来“赴约”的周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