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郑赫南)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审稿(下称草案二审稿)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界限进一步明确,同时为处理好危险驾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关系作出相应规定。
草案一审稿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介绍,草案一审期间,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界限,并处理好危险驾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关系。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