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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女子电脑被黑客安上木马偷拍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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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蕾 通讯员张嵩)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黑客软件植入“女嘉宾”张某的电脑,进而控制摄像头拍下了张某(化名)日常生活中的隐私照片,向其勒索3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检察院近日对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今年5月,张某作为女嘉宾参加了某电视节目,没想到却被不法分子盯上。两个月后,张某在家上网时,笔记本电脑桌面突然自动弹出一封留言,对方自称电脑黑客,偷拍了张某的裸照,要求张某把3万元钱汇到对方指定账户内,否则就把张某的裸照发布到互联网上。

  张某起初以为这不过是对方的恶作剧,也没在意。但到了第二天下午,张某电脑上再次弹出一个对话框还有她的半身裸照。对方在对话框中留言称,给张某最后一次机会,要求她于第二天中午12点前将钱存到指定账户,否则张某的大批裸照就会出现在各大色情网站及博客上。张某一看电脑上的照片确实是自己,不禁惊呆了,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迅速向警方报案。

  据张某回忆,在最近一个月的时间,其笔记本电脑的摄像头灯偶尔会亮起,但她并未在意。警方经过侦查,于今年10月,在广东省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陈某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讯,陈某交代,今年5月,他在看电视节目时,喜欢上了当时的女嘉宾张某。之后他便登录张某的博客,查到她的QQ号和邮箱地址,后从网上下载了一些远程控制类的木马软件并发到张某的邮箱内,信的内容是“代言的事宜”。

  张某看到后点击打开了邮件,陈某便通过该邮件成功将木马植入了张某的电脑,并控制了电脑上的摄像头及其他程序。随后,陈某通过控制摄像头抓拍了张某很多隐私照片。到了今年七八月份,陈某因经济紧张,就萌生了敲诈的念头。

  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以通过互联网发布被害人隐私照片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不要轻信陌生的电子邮件或相关页面,不宜将电脑摄像头对准卧室等私密场所。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就是利用了张某想成名的心理,向其发出所谓“代言事宜”的电子邮件,将木马植入对方电脑,从而完成了偷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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