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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之子伙同狱友诈骗父亲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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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岁的男青年赵某刑满释放后,为了弄些钱花,居然伙同狱友张某以做酒水生意为幌子,一起骗取自己父亲28.5万元。

 

  今天上午,这起诈骗案在石景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赵某:“提成”8.5

 

  上午940分许,赵某和张某被法警押入法庭,赵先生作为本案被害人静静地坐在公诉人旁。在走过父亲身边时,赵某和父亲只是相互看了一眼,没有打招呼。“我不认罪。”赵某在上午的庭审中,否认诈骗父亲钱财的事情与他有关,他说,他是后来听父亲说才知道被张某以做酒水生意为由骗走了钱,这些钱主要是张某单独向他父亲“借”走的。

 

  赵某承认从张某处获得了8.5万元左右的“提成”,属于他的打工报酬,但他表示并没有告诉父亲,他说:“我已经成年了,我觉得没必要什么事儿都跟父亲说。”

 

  虽然赵某在庭审中一直在说自己在跟张某打工,但公诉人问他是否帮助张某进过货、买过酒水时,他说:“姓张的没给我安排什么事儿,但占用了我的时间。”

 

  由于赵某今天的陈述推翻了之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并否认“分赃”这个词,公诉人后来接着宣读了赵某多份供述后,他又表示认可。

 

  张某:第三次借钱就“把事儿说开了”

 

  而张某对于指控表示认罪。他说,从赵先生借来的钱基本都是被他和赵某分掉了,赵某也知道他并没有实际去做酒水生意,在第三次借钱时二人就已经“把事儿说开了”。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不孝之子

 

  编织骗局 蒙骗父亲

 

  据了解,赵某和张某一起服刑期间,张某说他以前是做酒水生意的,并吹嘘自己挺能挣钱。

 

  赵某听完后怦然心动,赶紧提出等服刑完毕后一起“发财”,张某很爽快地答应了。

 

  20076月,赵某刑满释放回到父母家。不久,他约了已经出来的张某吃饭。饭桌上两人商量起一块做酒水生意。

 

  说起做生意的本钱,赵某想到了父亲。原来,赵先生一直替没工作的儿子操心,担心他的将来。

 

  赵先生一听儿子说做酒水生意能挣钱,便让儿子把张某约到家中谈谈。经过张某一通“神说”,赵先生欣然掏钱给他们做生意。

 

  先是几千元,后来是几万元,陆陆续续赵先生拿出28.5万元交给了张某。

 

  实际上这笔钱根本没用来做酒水生意,而是被张某挥霍了。为了堵住赵某的嘴,每次从赵先生手中拿钱,张某都会给赵某“提成”。

 

  赵某曾表示,他没跟父亲说出真相,是怕父亲以后再也不给他钱,那么他就分不到“提成”了。所以,他和张某配合将“做酒水生意”这场戏演了下去。

 

  赵先生见本钱只出不进,便起了疑心,最终报警。

 

  专家点评问题一:很多年轻人都会找各种借口向父母要钱,为何赵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部主任易胜华表示,“啃老族”以任何虚假借口问父母要钱的行为,首先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就可能构成犯罪。

 

  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赵某谎称以做酒水生意为由骗取父亲的钱,由于所涉及的钱款数额巨大,已经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因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无不当。

 

  问题二:赵某的父亲是本案的被害人,赵某是否会因此从轻处罚?

 

  易胜华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有亲属关系,通常会获得从轻处罚。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已有“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偷拿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照犯罪处理;对确有必要追刑责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因此,本案中的赵某如果能真诚悔罪,并取得父母的原谅,司法机关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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