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女孩提出40万的要求,让人看到了自私和占有欲,让人感觉这一开始就是个预谋,这不是爱情。
付玉成(的士司机)要40万分手费像是卖身
分手费本身就不存在什么法律依据,我觉得这是道德范畴的事,不能好和好散,就采用这种办法糊弄,岂能当真。分手了就得赔钱,一般要面子的男士是做不出来的,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的“青春损失费”都是女性坚持,采取私了的方式。
现在的法律已经很照顾女性了,比如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等等,但夫妻关系毕竟是有法律约束的。爱情关系,没有法规约束啊。我觉得如果男孩真赔了女孩40万,起到的示范作用也很坏。女孩如果采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和卖身的有什么区别。
再说了,感情值多少钱?谁能说得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