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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卖房后反悔说老公不同意被法院判撤销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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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讯 (记者李寰实习生刘雅)成都市民潘某准备从张某手上买一套二手房,交了1万元定金后,张某反悔了,说卖房之事是她的决定,现在老公不答应了,所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双方为此闹上法院,昨日,成都中院做出二审判决,张某的老公实际参与了卖房,判决张某夫妇协助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09年11月2日,经过中介公司牵线,潘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4万元购买张某在成都某郊区的一套房产。当天,潘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

  几天后,张某找到潘某说房子不能卖了,因为房屋的共有人,也就是其丈夫王某不同意。潘某随后将张某、王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夫妇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2.6万元。

  经调查,潘某跟张某签订合同的前一天,王某曾与中介通话3次,中介也证实王某对张某签订合同是知情的。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张某签订合同是经与其夫王某协商一致后决定的,王某实质性参与售房并同意张某购房,因此该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一审宣判后,张某、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潘某在房屋买卖行为中的审查义务已经尽到,从诚实信用和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的角度,潘某要求张某、王某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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