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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要求离婚次次被驳回

发表时间:2008-08-05 13:07:08 来源:泰州新闻网 作者: 点击数: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应视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泰兴河失镇的李小光(化名)正是凭着这条法律,要求与患有中度精神病的老婆离婚。但他的诉讼请求先后11次被驳回。法院表示,在没有妥善安置好妻子之前,不予离婚。

  婚姻好比是一座围城,进城不易,出城更难。泰兴河失镇农民李小光对此有着特别的感受。从2000年开始,他先后11次走进法院,要求离婚,次次都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被驳回诉讼请求。最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李小光为什么要下这么大的决心和老婆离婚?他的这桩婚姻为什么就这么难离呢?

  残疾男娶了智障女

  现年48岁的李小光,1960年6月出生于泰兴市河失镇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由于先天右下肢残疾,李小光身高不足一米五,靠板凳行走。但凭借自己的努力,李小光不仅顺利读完高中,还跟做赤脚医生的父亲学了医术,成为一名乡村医生。

  由于残疾,家庭困难,李小光的婚事成为父母乃至全村人的难事。1994年2月初,在远方亲戚的撮合下,李小光与邻村小自己6岁的桂花相识。

  桂花3岁时得过脑炎,还留下了后遗症,不仅谈话吐词不清,而且精神痴呆。考虑到自己和家庭的情况,李小光在知道桂花病情的情况下还是同意了这门婚事。

  1995年5月8日,李小光与桂花登记,正式成为了夫妻。

  想说爱你不容易

  “结婚2个月,我就知道我错了。”脑门上已经掉光头发的李小光坦白告诉记者,刚结婚时,他试图去爱妻子。可是,不管他说什么,桂花始终是一脸的茫然,再不就是傻笑。

  半年后,李小光发现妻子怀孕了。已经三十好几的他,见自己快要当爸爸了,很是高兴,对妻子的不满被暂时抛开。1995年11月,桂花顺利产下一名女婴。有了女儿后,家庭的负担越来越重,李小光更加忙碌。为了生计,他起早贪黑,有时深夜还得拖着残疾身体出诊。长时间超负荷的劳累,他常常感到疲惫不堪。

  “此时有人为我分担一点,有人把家收拾舒服让我好好休息一下多好啊。”李小光说,可是,当他回到家,看到家里一片狼藉,妻子傻笑,他就直冒火。

  李小光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

  11场官司解除不了婚姻

  “我顾不得什么脸面了,我就是要离婚!”熬过了六年,李小光已是身心俱疲。

  2000年10月24日,李小光来到泰兴法院,以夫妻双方感情无法沟通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李小光与桂花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李小光不服,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李小光的上诉。

  从此,李小光走上一条离婚之路。起诉、上诉,只要诉讼时效一到,李小光就锲而不舍地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9年来,李小光打了11场官司,场场败北。每次法院都是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或者驳回他的离婚诉求。期间,有几次诉讼,办案法官试图调解,表示李小光在安顿好桂花今后生活的前提下,他们可以调解离婚,但是李小光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安顿桂花。法院只好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对于法院的判决理由,李小光很不理解。他说,他要一直打下去,直到法院判决他们离婚为止。

  离婚了桂花怎么办

  在泰兴市人民法院,承办过李小光离婚案件的法官多达十多名。其中一位姓安的法官说,我国婚姻法没有禁止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结婚。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不过,李小光和桂花的情况有些特殊。桂花的父母年事已高,不能承担桂花监护人的责任,一旦李小光与桂花离婚,桂花就会流离失所,故此时法院判决离婚不妥。”

  在李小光家的一间小房子里,记者见到了有点“可爱”的桂花。虽然桂花经扬州精神病医院鉴定为中度精神病患者,但是,一提到离婚,桂花就流泪,并口齿不清地自语。

  最终,记者总算费力地听清她的意思。她说着:“妈妈不要我,孩子爸爸也不要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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