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站长视频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夫妻拍档携手权钱交易 安徽贪官许道明夫妇获刑

发表时间:2008-07-31 07:25:55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点击数:


 昨日(7月29日)上午9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许道明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江黎因同样罪名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同时,被告人许道明、江黎受贿所得人民币2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以及二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的人民币80.51463万元、港币2.998万元、英镑1.6万元、美金5.220336万元、日元11.4031万元全部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道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其担任中共合肥市委常委、中共合肥市郊区区委书记、合肥市委副书记及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妻被告人江黎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巨额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除此以外尚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均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被告人均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

    其中,在被告人许道明夫妇的共同犯罪中,行贿人陈某某为谋取被告人许道明的关照、帮助而送100万元,被告人许道明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为陈所在的公司谋取了相关利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当时担任合肥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被告人江黎,在明知他人为谋取利益送给其丈夫许道明1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指使他人将该100万元转至香港许明恒账户,后又授意将该100万元进行投资直至案发,并在省纪委调查期间伙同他人对该事实予以掩盖、隐瞒,其行为也构成受贿罪。由于被告人江黎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决定对被告人江黎予以减轻处罚。

    对于一审判决,许道明、江黎夫妇当庭表示要考虑过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来源:中安在线)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远东所再获广西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视频]从法官到律师---走近远东律师事务所熊律
·远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照片
·熊律师代理一起离奇借款纠纷案(附南国早报报
·《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比
·广西电视台对熊律师承办宁明交通事故案件报道
·广西电视台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事故案件(图)

图片新闻
 

河南宜阳国土局大楼门 古井集团前董事长受审
“中国法治网”被查 百 襄樊遭遇罕见强降雨:

热点文章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 房屋维修合同                          
·房屋维修合同样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审理新型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山东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谈会纪要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明知”
·站长电视台节目照片
站长视频
 
反悔的买卖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