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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官员涉嫌干预司法公正 致无辜者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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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7-29 19:35:3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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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检察官、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陈绪德说,检察机关指控赵世金合同诈骗的对象是张正根、王培成,其中,张正根既是王培成与赵世金交易林场的合伙人,也是赵世金把林场卖给江苏天惠公司的合伙人,对林场竞买、与天惠公司签订合同销售全过程知情。此外,根据赵世金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赵世金特意告诉过王培成,树林已经卖给别人了,不存在欺骗行为。赵世金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并没有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且有证据表明赵世金曾多次与天惠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但因林木价格上涨未达成结果。赵世金的行为根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在公安干了10年,检察院干了15年,从来没见过这么离谱的判决,明显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陈绪德认为,对一些疑难案件,看法不同很正常,但最后要以证据和事实来决定对错。在赵世金案件中,一些明显不构成犯罪的事实被认定为犯罪,其中肯定有隐情,而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路绿灯,很可能有人从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杜非说,早在2007年1月8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将赵世金与惠元林的合同纠纷定义为经济纠纷,而非经济犯罪。同一个案件,作为同级法院的定远县人民法院却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 这位管了一辈子律师的老司法,此次做了一回律师,通过他为被告的二审辩护,案件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当天开庭时,滁州中院的领导几乎全部到庭。庭审结束后,当地一位官员意味深长地告诉旁听的一位记者:“正义要靠大家一起来维护!” 地方行政官员涉嫌干预司法公正 民营企业亏损倒闭 在赵世金案件中,少数地方政府领导多次干涉司法部门办案。滁州市一名主要领导不久前特意将赵世金的哥哥赵世来找到市长办公室谈话,直接过问了赵世金案,并给定远县有关领导打了电话。赵世来告诉调查者,该领导还告诉他是举报人谭某某最先把举报材料给他的。该领导还说,赵世金要想立功赎罪,只有举报其他人才可以减刑。赵世金和全椒县信用社不熟识,是他的姓沈的合作伙伴介绍的(沈某家人在滁州市政府任重要职务),赵世金可以举报沈某。他给定远县领导打电话要求重判。 由于目前赵世金仍在看守所,赵世来说很难和赵世金见面,无法把这个消息告诉赵世金。该领导建议赵世来在书信中暗示赵世金举报合伙人沈某,如果不举报,赵世金还可能有新的罪名,会遭受更重的刑罚。调查者与该领导电话联系后,他说确实曾将赵世来找去谈话,谈话过程中提及了自己曾给定远县打电话过问该案的情况,但他是要求定远县依法办案,而不是从重处理。 辩护人律师张鹏说,滁州市公安机关办理赵世金案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刑法规定,司法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时,应先进行审查,确认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后,应当立案。然而,2007年2月13日,滁州市公安局仅仅凭一份没有举报人签名的举报材料,未经任何调查取证,即行立案,明显违规。据张鹏调查了解,该举报人谭某某和滁州市政府一些领导“非常熟悉”,她和赵世金一直有经济纠纷,举报赵世金有报复嫌疑。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说,他本人认为该案不构成起诉,但迫于上级领导压力,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不得不起诉。在他办理该案过程中,有的领导干部多次给他打电话,要求对赵世金尽量从重判处。 该案已导致赵世金在石家庄的金星保温瓶工厂倒闭。赵世来告诉记者,2007年3月初,滁州市公安局突然将赵世金从石家庄的工作岗位抓回滁州。之后,有400多名工人的石家庄金星保温瓶厂倒闭,有1000多名员工的凤阳金星保温瓶厂也亏损上千万元。 陈绪德认为,赵世金案在滁州市范围内审理受到的干扰很大,难以做到司法公正,只有安徽省直接审理该案或异地审理,错案才能得到纠正。赵世金已被关押1年4个月了,此案不宜一拖再拖,否则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给社会和谐带来不安定因素。他建议,安徽省有关部门应成立调查组,严查幕后隐情,对一些违法乱纪、以权压法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放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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