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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掉进污水井 母女获赔近五万
发表时间:2008-06-18 20:57:20 来源:www.chinalnn.com 作者: 点击数:
母亲怀抱幼女夜行,不慎掉进正在施工的污水井中,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该谁赔偿?近日,封丘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5日晚7时左右,原告李艳红怀抱幼女去父亲家,由单家胡同步入环城路时,不慎掉入县污水管网工程正在施工中的一无井盖、无任何警示标志的污水处理井中,被行人发现后将母女二人救出。经县人民医院诊断李艳红为多发性肋骨骨折,住院50天,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其幼女经医院诊断为鼻根部外伤,面部裂伤。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施工井旁既无井盖又无设置任何标志,导致二原告掉入正在施工的污水井中,事故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施工方赔偿二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525.96元。
封丘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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