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站长视频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狠心新娘迷杀丈夫焚尸灭迹 因怀孕免予死刑

发表时间:2008-06-12 22:40:39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点击数:



  6月11日上午,被控迷杀新郎后焚尸灭迹的顺义女子高艳荣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高艳荣在被羁押时已经怀孕,因此,尽管她罪行极其严重,但不适用死刑。

  35岁的高艳荣被指控于2006年1月3日晚谋杀了她的同岁丈夫王秀亮,当时,两人刚刚登记不足两个月,正在为即将举行的婚礼布置新房。然而,王秀亮没能等到婚礼。当晚10时许,一场大火烧毁了新房,他的尸体随后被发现在火场内。

  如果不是尸检报告,顺义区高丽营镇四村的村民都以为王秀亮是被火烧死的。

  但警方调查后发现,王秀亮并非死于大火,而是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其血中含有大量安定成分,死亡时间在起火之前。随后,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新娘高艳荣被警方带走调查。

  村民渐渐得知,高艳荣曾是保险业务员。王秀亮死前,高艳荣曾介绍他上了一份4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一栏,高艳荣填上了自己的名字。

  此外,高艳荣在村里有个比自己大十几岁的情人,对方有家室。情人证实,高艳荣在与王秀亮登记后,仍与他来往,甚至在王秀亮刚去世时,他和高艳荣还发生过性关系。

  被捕后,高艳荣被发现已怀孕,后因是宫外孕,她在看守所里打掉了胎儿。而高艳荣的亲友作证,高艳荣曾说她从未和王秀亮同房,因为她嫌王秀亮长得丑。此外,王秀亮死后,高艳荣看起来似乎并不伤心。

  高艳荣第一次受审是在去年1月9日,尽管检方出具一系列证据指证她杀死了自己的新郎,但她坚决否认,甚至哭闹法庭。

  11日,在宣判前的最后陈述阶段,高艳荣依旧不认罪。“我只想重申一次我是冤枉的”,她说。

  法院最终认可了市检二分院的指控:案发当晚,高艳荣因琐事与王秀亮发生口角后,趁王不备,将含有安定成分的药片放入王的茶杯内,后又趁王昏睡之机持锤子猛击王的头部,致王被钝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后高艳荣为灭迹,将屋内床单点燃,致使该房屋被烧毁。

  法院认为,高艳荣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应数罪并罚。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残忍,鉴于其在羁押期间因宫外孕实施手术,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视频]从法官到律师---走近远东律师事务所熊律
·远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照片
·熊律师代理一起离奇借款纠纷案(附南国早报报
·《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比
·广西电视台对熊律师承办宁明交通事故案件报道
·广西电视台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事故案件(图)
·公司法案例分析: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本案不属于“入户”抢劫 ——魏培明等抢劫案

图片新闻
 

“范跑跑”坦言不够关 组图:失事的米-171运
组图:安徽休宁强降雨引 业主维权遇“最牛”回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站长)简介(新)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审理新型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明知”
·站长电视台节目照片
·节目完后的轻松一笑
·山东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谈会纪要
站长视频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熊律师在电视台作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