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在交纳了前两期土地出让金后,铭基金诺公司取得了该地块东西两侧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使用证,面积分别为101867.169平方米和79552.92平方米,并投资开发“华夏第一街区”项目。此后铭基金诺公司因资金困难没有交纳剩余的土地出让金。2005年10月,该公司董事长陈某提出,由政府收回土地或者引进别的公司开发。经新城区管委会联系,福建省厦门
市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公司”)有意开发此地块。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要再引进别的公司来开发,首先必须由政府将土地收回,再根据新的土地评估价格将其出让给新引进来的公司。然而也许是招商引资心切,抑或是“从大局考虑”,吴洪明却指示采取“变通”的方法,迅速将这块土地直接由铭基金诺公司转让给了新引进的公司,尽管铭基金诺公司没有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005年12月初,吴洪明带领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等人前往厦门宝龙公司总部进行考察。在厦门,吴洪明决定由宝龙公司接手开发该地块,同时要求于2005年12月18日在蚌埠举行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