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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见嫌犯 次数不受限

发表时间:2008-05-29 14:25:37 来源:www.chinalnn.com 作者:杨永浩 张帆 点击数:


作为全市试点单位,石景山检察院推出新《律师法》实施细则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将不受检方限制。新修订的《律师法》6月1日实施,作为全市试点单位,石景山检察院昨日公布了《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规则》(讨论稿)。

  在之前司法实践中,“调查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是一直困扰着刑事辩护律师的三大难题。此次,《细则》规定了检察人员不得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等内容。该《细则》将在征求意见后,正式实施。

  《细则》规定

  “调查取证难”

  《细则》规定:对于辩护律师申请检察机关调取、收集证据的,公诉部门应当及时研究,需要调取的应当在十日内调取;不需要调取或者无法调取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讲明理由。

  “会见难”

  《细则》规定:检察人员不得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严禁检察人员为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设置障碍。

  检察人员对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应当热情接待,不得以侦查工作需要保密为由,拒绝接待或者有意回避,严禁语言生硬,态度冷漠。

  “阅卷难”

  《细则》规定:检察人员自审理起诉之日起,应当为受委托律师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提供方便。

  律师说法

  “这是很大的进步”

  昨天,到会参加研讨的律师代表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是一直困扰着刑事辩护律师的三大难题。

  比如律师想要会见犯罪嫌疑人,可能要等一周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被司法机关批准。根据新《律师法》规定,律师不需要审批,持证即可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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