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带头大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发表时间:2008-05-24 07:30:28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带头大哥的盈利路线图

带头大哥的盈利路线图

  今天(5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秀杰(曾用名:王晓,网名:带头大哥777)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部分股民誉为“股神”的王秀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61272万元上缴国库。

  生于1973年的王秀杰是吉林省长春人,原系长春聚隆投资咨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2007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0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秀杰为非法获利,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先后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0000元、13000元、27000元、37000元不等的标准建立777团队、快乐777团队、777财聚团队、777财宝团队、777黄金客户、777铂金客户、777钻石客户收费,并对交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非法经营收入205,612.72元,被非法占有。案发后,赃款被公安机关扣押。

  绿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秀杰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收入205,612.7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秀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612.72元上缴国库。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