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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行政诉讼案律师是法官同学老师引争议

发表时间:2008-04-22 07:58:13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杨明奇  点击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他的博客中披露:苏州嘉湖阁行政诉讼案庭审中法官全是第三人诉讼律师的学生。博客文章引发网民热议,嘉湖阁业主维权案再次浮现在公众视野之中。

  嘉湖阁的业主们表示在一场行政诉讼官司的审理中,法院的一些做法让他们有理由质疑第三人代理律师与合议庭成员存在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缘起]

  博客曝“第三方律师和法官是师生”

  “这样判决公正性能让人信服吗?”何兵在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重复了这样一句话,这句话最先是出现在他的博客里。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教授。4月14日,何兵在他的搜狐博客中披露苏州嘉湖阁行政诉讼案庭审中法官全是第三人诉讼律师的学生。博客文章被挂在搜狐新闻首页引发网民热议,嘉湖阁业主维权案再次浮现在公众视野之中。

  何兵博客文章所指的案件是在4月10日下午2点半,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嘉湖阁“规划许可”案,该案中嘉湖阁业主委员会状告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违规发给第三人嘉馨房地产公司《规划许可证》。在此之前,嘉湖阁业主委员会状告园区规划局违规发给第三人《施工许可证》,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败诉。

  随着何兵博客文章点击率的上升,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与第三人诉讼律师的利害关系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传票显示,当天审理该案的是法官丁建明、戴宜、马莺,其中丁建明是审判长,戴宜为主审法官,马莺是审判员。第三人嘉馨(苏州)房地产公司代理人李小伟是苏州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他的另一个身份是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嘉湖阁业主委员会主任朱永曦讲述,他作为原告代表人当庭指出合议庭全体成员均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是第三人诉讼律师李小伟的学生,应予以回避,并当庭递交了回避申请书。

  审判长丁建明随即宣布休庭10分钟。按照法律程序,对于当事人提出合议庭全体成员回避申请的,应由院长作出决定。

  10分钟之后,苏州园区法院副院长马东杰走上审判台口头回复,经研究决定,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申请,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但不影响案件继续审理。

  朱永曦也立即提出复议申请,他认为法院给出的是一个不能令人信服的回复,他质疑法院是如何在短短的10分钟之内核实法官与第三人律师之间的师生关系。

  朱永曦的复议申请没有影响到案件的继续审理,审理完毕,法庭当庭宣布,本案将于4月16日宣判。

  [调查]

  有师生关系还有同学关系

  那么该案中嘉馨(苏州)房地产公司代理人李小伟与审理此案的审判员之间受否存在师生关系?苏州有关法律界知情人士透露,在苏州从事法律工作的大都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被陈列在法学院一楼展厅,一查便知。

  4月15日上午,快报记者找到苏州大学法学院一楼展厅,分别在1988届、1998届、2000届毕业合影照片上找到了李小伟、丁建明、戴宜和马莺的名字。

  苏州大学法学院1988届本科毕业纪念合影照片上显示,李小伟与丁建明是同班同学。在另一张1998届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纪念合影照上,作为老师的李小伟与作为学生的戴宜同时出现在照片上,而马莺则出现在2000届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合影照上。

  相关知情人士表示,法学院早前教授知识产权课程的只有李小伟一人,1998届、2000届的本科毕业生应该都听过李小伟的课。该人士的说法在苏州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得到印证,该办公室一位姓包(音)的老师介绍,知识产权课程是本科生的必修课,一般是一个学期上完,代课老师基本上是李小伟。

  记者随后来到法学院院长办公室求证1988届本科毕业生丁建明的工作单位,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当时还没有来法学院工作具体情况不清楚,她随即给一位毕业于法学院在苏州很有名气的律师打电话询问,对方告诉她1988届毕业的丁建明当前是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民二庭的庭长。

  相关人士介绍,事实上,作为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院长助理的丁建明同时兼任多个法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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