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8-04-18 13:32: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永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宗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彭开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龚纪陆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