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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许霆案”夫妇递交申诉状 法院已受理

发表时间:2008-04-11 12:58:24 来源:云网-都市时报 作者: 点击数:


  最新进展:许霆于4月10日上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连线许彩亮:昨天,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告诉记者:“‘许霆案’重审时,云南‘许霆’何鹏的父母也到了广州,他们希望‘许霆案’的重判能给他们儿子的申诉之路带来转机。我们两个同病相怜的家庭联系在了一起,我觉得何鹏被判无期比许霆冤多了。”许彩亮透露了一个最新消息:“我聘请了北京的郭向东律师为许霆二审辩护,代替一审的两名辩护律师杨振平、吴义春其中一个。4月9日中午,经协商后决定,吴义春退出辩护队伍,由杨振平与郭向东重新组合担任二审时的辩护律师。”昨天下午6点,许彩亮又称,许霆二审辩护律师还会有变,由于与两名律师意见上发生了点分歧,他打算再次重新聘请一名律师为许霆的二审辩护。“目前还没有与杨振平律师商量此事,但可以确定的是,郭向东律师将为许霆的二审辩护。郭律师仍主张无罪辩护。”许彩亮说,何鹏的父亲“是一个老实人,这些年奔走申诉不容易,希望他的努力有个好的结果。”

  专家点评:“许霆案”的判决,是一次民意大讨论,对于全社会来说都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教育,在司法实践和法官的法律适用上,都有了新的视角和关注,在中国法治进程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网友争锋

  “许霆案”的判决,在网络上引发一场罪与非罪、量刑是否过重的大讨论:

  “倒霆”

  新浪匿名网友:许霆你太贪心了,虽说你的罪不足以被判无期,但是你一次又一次重复取款,是明知侵害了他人(银行)利益,还期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你无罪,那这十几万的非法所得,应该如何解释?诈骗吗?你没有虚构事实,不是。抢劫吗?你没有采取暴力对他人人身造成危害?不是。那还是盗窃比较吻合些,不要再钻牛角尖了,你的巨额取款,不是一个“好奇”能说明白的。

  天边的云:许霆肯定有罪,这些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银行的,许霆的主观恶性毋庸置疑,除非他像《长江七号》里的主人翁,捡到了一只外星狗,不然都不算天上掉馅饼。

  一剑平江湖:贪心过了度,绝对是犯罪,许霆从无期到5年,早应该知足了,收到判决时他表示不上诉,我觉得他的坚持是有意义的,现在他还要提起上诉,我只能对他揭竿而起了。

  “挺霆”

  带刺的猫:我觉得许霆无罪,任何一个人不是圣人,在心底深处都有贪婪。试想一下,如果那个ATM机没有坏的话,那么许霆也不会取多于自己账户上的钱,那他就不会犯罪。而且一开始,他只是去取钱,既然无法治机器的罪,那也是银行为其制造了犯罪条件,许霆应按民法返还和赔偿。

  多多雀:许霆并没砸了银行的机器去盗窃,他最初并没有偷盗的主观故意。某种意义上说,是银行“诱惑”许霆犯错。他发现猫腻应及时向银行反映自己的疑惑,而万不该在懵懂中见利忘义。说得严重点,许霆取超出自己卡里的钱,我们可以“认为”他良心不好,但这属于道德范畴,充其量是不当得利,最多把钱追回,并给予批评教育而已。轻轻抹去银行应负之责而单单严惩许霆,是无法服众的。

  搜狐匿名网友:ATM机是不是金融机构,是不是代替工作人员工作的机器人,根据现行的法律和相关条款,“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量刑”。目前,还没有适合的法律依据,给事件和行为定性,只能判定是意外事故导致的不良事件,许霆确实很冤。

  律师观点:公众监督,不能干预司法独立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名跨认为:“许霆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法治建设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但公众监督不能干预司法独立。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非法干扰,法院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应严格依法办案,不能为了照顾民意,就曲解法律,作出违反法律的判决。“许霆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并不复杂,决不能因为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对其格外法外开恩。期待着有关部门依法对该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洪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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