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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为见义勇为英雄投保 最高获赔10万元保险金
发表时间:2008-03-27 07:51:12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网讯 记者莫小松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治办近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签订了见义勇为英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拿出55万元专项经费为全区见义勇为公民(含外来人员)投保,在广西自治区内公民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的,最高可获10万元保险金。
按照协议,经自治区综治办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保险公司对其给付保险金。在保险期限内,全区公民(含外来人员)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所致死亡,可获得10万元身故保险金;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所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可达10万元;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合理住院天数,每天补贴30元,最高限额5400元。
据介绍,广西自治内公民在区外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不属于自治区综治办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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