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广西为见义勇为英雄投保 最高获赔10万元保险金

发表时间:2008-03-27 07:51:12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网讯 记者莫小松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治办近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签订了见义勇为英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拿出55万元专项经费为全区见义勇为公民(含外来人员)投保,在广西自治区内公民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的,最高可获10万元保险金。
  按照协议,经自治区综治办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保险公司对其给付保险金。在保险期限内,全区公民(含外来人员)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所致死亡,可获得10万元身故保险金;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所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可达10万元;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合理住院天数,每天补贴30元,最高限额5400元。
  据介绍,广西自治内公民在区外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不属于自治区综治办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范围。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