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3月15日电 云南一保险公司未告知免赔条款即让学生买保险,后又拒绝理赔。在消协的调解下,学生最终获得了理赔。此事列为“云南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06年8月,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的小学生陈某在学校报名交学费时,由老师代收了一份“昭通某保险公司学生平安保险”,期限一年。2007年4月,陈某被确诊为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住院医疗费用计3427元。出院后,家长持学校证明、诊断证明、收费收据到保险公司营业厅办理理赔,去了3次均未得到赔付,随即向昭阳区消协投诉。
经消协调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依据为该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相关条款,认为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未诊愈疾病,公司不承担理赔。但消协了解到,该公司在学校办理学生平安保险时,并未履行保险告知义务,仅安排业务人员向学生家长宣传或发放保险公司有关条款、规定。学生、家长在不知情、不知晓附加规定的前提下入保,并非有意带病入保,要求理赔合情合理。
消协指出,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对投保对象未进行审核,一味追求单方效益,在工作中存在疏漏。经调解,保险公司最终理赔1702元。
消协提醒:消费者应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说明自身情况,不要隐瞒事实,以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