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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有效工会的劳动合同法近乎废纸

发表时间:2008-03-13 13:16:27 来源:南方报业网 作者: 点击数:


最近一些朋友经常会讨论到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个法律听上去每一条都很照顾劳动者的利益,可谁去执行呢?记得毛寿龙先生开玩笑说,现在中国大概需要几十万劳动合同法的警察才行。可转念一想,用不着啊,我们不是已经有工会了么?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工会组织。

  与一些西方国家很多工会组织相互竞争相比,它是全国唯一合法的工会组织,独此一家别无分号。根据2005年公布的数据,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超过1.5亿,全国基层工会组织数达117.4万个。

  中华全国总工会占有巨大的社会资源,所有各级总工会干部享受公务员序列的待遇,并且工会办公经费受到国家事业单位的经费拨款。

  总工会有也许是世界上工会组织中最强大的会费征缴能力,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所有有工会组织的企事业机关单位,要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经费”,除此以外每位职工还要按工资的0.5%缴纳工会会费,这笔占全体职工收入2.5%的资金,在大多数地方,工会工作得到工商局和税务部门的配合,是和其他税收项目一起向企业直接征缴的,职工拿到手的工资已经扣除了上缴工会的费用,但是往往感受不到自己向工会缴纳了一笔不小的会费。全国总工会和基层工会按照四六分账的方式分享这笔资金,基层工会得40%,上缴上级总工会60%,“各基层工会40%的会费留成只能用做文体活动经费”。

  尽管占有了如此庞大的政治经济资源,并且理论上“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但由于习惯思维的影响,在人们的心目中工会往往仍然被当作务虚的“组织”,有一个流传的顺口溜用来形容工会工作:“吹拉弹唱、打球照相,生日送蛋糕,过节发电影票。”

  但公众对于工会的期望却不仅于此,尤其是在一些新闻事件里,工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时候,往往看不到工会的身影更引起舆论很多议论。

  一方面是在发展组织上攻城陷地无坚不摧,一方面在基层一些地方工人权益受到危害的时候工会却有不作为、守土失责的现象,这是有反讽意味的。一位政府官员曾对我抱怨,现在群体性事件中,大都是在企业改制中工人利益得不到保障,他们动不动就来政府讨说法,甚至堵政府大门,但从来没有人到各级总工会去讨说法,其实很多问题都是应该由工会来出面协调解决的,平时收会费,关键时候怎么见不到呢?

  记得在采访中,曾有一位工会干部有些惭愧地告诉我,当他刚进工会还是小科员的时候,有一次一个厂几个工人为了工伤事故得不到合理补偿找到总工会寻求帮助,他的上级不愿意出面,工人很不满意,这位干部就更不耐烦了,训斥这些工人:“中国工会维护的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你几个人的个人利益。”

  这就好像过去的那个笑话,一个售货员对顾客爱理不理,受到指责,反而辩解,我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你个人服务。这种思维方式背后实际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老爷心态。今天如果还有一些工会干部怀有这样的心态就会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当一个组织发展为巨无霸的时候,公众也该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它,接下来大家的眼睛就该盯着中国工会。

  每一个组织都有自身的利益,对于工会组织自身来说每年宣布又发展了多少会员确实是一件让人振奋的事情,但从公共利益和劳工福祉的角度,公众更期望看到的是工会做了什么,而不是在扩展组织、收取会费上取得的成绩,这是最敏感的领域,报道它和监督它也许会让工会中很多领导感到不舒服,但我相信正视它才是真正的顾全大局,“工会该向谁负责?”这个貌似简单的问题,恰是涉及权力授予和权力行使程序的最复杂的问题,也是媒体难得触及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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