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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男生吃女生个苹果 就被指谈恋爱遭开除(图)

发表时间:2008-11-26 08:17:18 来源:百灵网 作者:




  “吃了女同学给的一个苹果,聊了几句,就被学校以‘发生男女不正常交往’为由开除了。”11月25日,夏邑县岐河乡吕桥村张合庄的何帅说,当他的同学正紧张地准备高考时,他只能在大街上闲逛。

  一个苹果导致俩高三生被开除

  11月14日中午12时许,夏邑县第一高级中学分校高三(2)班的学生何帅,到校园超市买些日常用品,在超市门前碰见了他的初中老同学,高三(3)班的小聂(化名)。“我看她拿着一兜苹果,就开玩笑说能不能给一个,她顺手拿起一个递给我,我还没有来得及说谢谢,突然跑过来两个学校政教处的老师,问我们在干什么,问完又跑开了。”半个小时后,他就接到了学校政教处的通知:让他去办公室。

  政教处主任胡占江告诉何帅,有人举报他和小聂在谈恋爱,并打电话让他的班主任曹雪立过来领人。正说着,胡占江接了一个电话,电话是说现在在政教处办公室的学生没有谈(恋爱),他们弄错了。“胡主任就让我回班学习了”。

  下午2时30分,曹雪立告诉何帅,政教处通知他去办公室。何帅第二次进办公室,看见小聂也在那里。“一个女老师说我们俩谈恋爱,还说她曾经见过,可我们很少见面的。”何帅说,那个女老师说完后,胡占江递给他了一张字条,上面写着“我会安排你转学”,也不再出处分布告,但是对小聂却说要开除。说完之后,胡占江就离开了。“对于学生谈恋爱,学校没有任何评判的标准,只要他们觉得你在谈(恋爱)就开除,连解释的机会都不给。”何帅一气之下回家了。“学校就这样开除我,对我的名誉是很大的伤害。”小聂说,她现在已经转到了永城市光明高中高三(3)班,但这些天来总是无法安下心来学习。

  学校贴布告用广播宣布转学处分何帅离校后的第三天,学校政教处在宣传栏里出了一份布告:查高三(2)班学生何帅与高三(3)班小聂发生男女不正常交往,依据学校《学生管理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以上两位学生取消在校学习资格,责令转学之处分。并在全校进行广播通告两遍。“我的同学给我打电话问我怎么回事,我觉得自己很没有面子。”何帅说。

  11月21日,何帅的父亲得知情况后,就领着何帅去了学校,经何父的苦苦哀求,学校也同意他回到原来的班级。“在学校待了不到一天,学校政教处又找我,让我去一高老校区上学,还说校长已经给老校区的校长打过电话,保证给我安排一个好班。”何帅说,分校开除的学生一般都让去了老校区,那里条件和师资不好,不去。“学校这样出尔反尔,弄得我心理压力很大。我还怎么参加高考?”何帅说着哭了起来。他说,他是他们学校重点班的班长,成绩在班里排第7名。

  何帅向记者透露,今年在开学前,学校唯恐生源不足,曾以预交学费的形式招揽生源,但开学后发现人员严重超标。9月,学校在开各班班长会时,曾“许诺”要开除200名学生“以腾床位”。随后,他出示了自己偷偷录下来的“证据”。

  教育局称学校没权这么做

  记者在夏邑县第一高级中学分校网站上看到,在该校公布的《夏邑一高分校学生违纪惩处条例》中,有这么两条规定:一是对在学校内玩手机、MP3等娱乐工具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二是男女生之间在校内外不正常交往、牵手搭背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对于学校的规定,记者调查了该校40名在校生,绝大多数人认为这是“霸王”条文,“不合理和不合礼仪”,导致学习时男女之间也不敢互相“请教问题”。

  25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该校政教处主任胡占江,他表示不经学校“一把手”同意,他不能与任何媒体“打交道”。

  商丘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夏邑县一高分校随便开除学生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制定过分的“校规”也是不应该的,认为学生做得不对,应以批评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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