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南宁律师:保险人不能据保险条款中的违法事项免责条款主张免责

 

发表时间:2016/9/18 10:35:5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向投保人交付作为保险合同组成部分的保险条款并说明条款内容,是保险人应当主动履行的基本义务,保险人对该义务的履行负举证责任。对于将违法事项作为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的,保险人仍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投保人进行提示,否则相关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案情

  陈桂利驾驶机动车与徐克群发生交通事故致徐克群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桂利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桂利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克群无责任。因涉事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常州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故徐克群起诉要求人保常州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人保常州公司辩称,驾车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是其三者险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之一,因陈桂利有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情节,故三者险拒赔。审理过程中,投保人称人保常州公司仅向其交付了三者险保险单,未交付过保险条款,更未就保险条款中“驾车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免责条款作出提示、说明。人保常州公司则称其向投保人交付的三者险保险单中有“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及“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超过48小时未通知的,视为投保人无异议”的提示,投保人从未提出异议,应视为投保人已收到相应的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否交付及人保常州公司能否因陈桂利驾车逃离现场行为而在三者险范围内免责是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以格式条款体现的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人负有向投保人交付该保险条款并就其内容作出说明的义务。对于将驾车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等违法事项作为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的,保险人仍应当以适当方式对投保人进行提示,提醒投保人注意违反禁止性规定与保险人免责之间存在关联性,否则相关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本案中,投保人否认人保常州公司向其交付过三者险保险条款,人保常州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向投保人交付该保险条款。涉案三者险保险单中虽有“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超过48小时未通知的,视为投保人无异议”的提示,即使投保人未在该提示所限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也不能据此视为人保常州公司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交付相关保险条款的义务。人保常州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涉案三者险保险合同时,未向投保人交付三者险的保险条款,其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就所谓的保险条款中“驾车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提示,故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据此判决人保常州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评析

  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但并非保险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本案中,人保常州公司以作为格式条款的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主张免责,故本案应当从格式条款的角度来评价相关免责条款的效力。

  1.保险人对义务的履行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因保险业务的重复性,经常使用以格式条款形式体现的保险条款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向投保人交付保险条款并就条款内容向投保人作出说明,是保险人应当主动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履行保险条款中其他相关义务的前置义务。实践中,尤其在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易对保险条款是否交付发生争议。保险人应就自己履行了交付保险条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投保人称人保常州公司并未向其交付三者险保险条款,人保常州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了交付保险条款的义务,但人保常州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涉案三者险保险单中虽有“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超过48小时未通知的,视为投保人无异议”的提示,即使投保人未在该提示所限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也不能据此视为人保常州公司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交付相关保险条款的义务。故法院认定人保常州公司未向投保人交付三者险保险条款。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南宁交通律师,南宁保险合同纠纷律师
更多与 南宁律师,南宁交通律师,南宁保险合同纠纷律师 相关新闻:

·保险人是否尽了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应当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疑义条款的解释
·南宁律师:商业三者险投保单由他人代签,免责·最高院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
·南宁律师推荐:保险人尽了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钟某某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财
·卢某某等诉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上海农工商对外贸易公司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

 
上一篇南宁律师:款项未出借时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
下一篇南宁律师:本案是劳动争议还是欠款纠纷?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