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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刑事律师:广西组织领导传销有哪些现象?

 

发表时间:2013/6/18 10:20:32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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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广西刑事律师专门做刑事辩护,针对广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给予分析。

  (1)加入资格。

  传销对加入的人员是设置条件的。一是缴纳费用。比如广西等地的所谓资本运作,是根本没有任何产品,只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就可以参与他们的所谓资本运作。二是购买产品或服务。传销人员取得传销资格就必须购买他们的产品或所谓的服务。如果设置加入条件,或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或服务,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2)支付薪酬的方法

  传销是以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如果不依据销售产品而依据发展人员多少为依据进行计酬,这也可能涉嫌传销。这个法律规定很重要。如果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直销企业即使是销售产品,只要发现有多层次销售,就是涉嫌传销。而刑法只把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进行计酬或返利作为传销,这就给执法人员有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简单地说,传销是销“人头”,如果通过销“人头”计算报酬,这就是涉嫌传销。

  (3)领导机制

  刑法中所说的传销按层级计酬的“层级”,是一种金字塔式的“层级”。金字塔式的“层级”,里面充满了引诱、胁迫与欺诈,这就是政府要严厉打击的传销。

  (4)作案方式方法

  传销则是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传销,它造成的后果只能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如广西永乾传销,已经严重干扰了国家的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所以受到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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