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刑事综合>>>正文

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17/6/22 16:32: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7年2月21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聚众吸毒是当前毒品滥用方面较为突出的一种现象。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为招揽生意而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而将娱乐场所专门用于容留他人吸毒甚至聚众吸毒,犯罪性质较一般的容留吸毒行为更为严重。本案就是一起利用娱乐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以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例。被告人利惠青等人为容留他人吸毒赚取利润而租赁KTV的2间包房,安排人员为吸毒者提供服务,容留行为持续时间长,案发时一次性容留十余人吸毒,犯罪情节恶劣。人民法院根据利惠青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判处了刑罚。

  案例9

  鲁福平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

  ——非法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鲁福平,男,汉族,1965年11月22日出生,无业。2005年11月15日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14年1月23日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2015年1月24日刑满释放。

  2016年5月,被告人鲁福平与周某(另案处理)共谋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以下简称邻酮),商定由周某提供资金,鲁福平负责联系工厂、组织人员。同年6月,鲁福平选定河南省平顶山市一生化公司车间作为生产邻酮的地点,并安排王某某(另案处理)做技术员。周某向王某某支付10万元定金,并安排蔡某某、陈某某参与生产邻酮。至同年7月25日被查获时,鲁福平等人利用该公司设备、人员生产邻酮4批次,共计231.5千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福平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邻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鲁福平参与共谋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选定生产场所,纠集、指挥他人进行生产,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鲁福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鲁福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7年1月17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随着国内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犯罪案件的增长,作为制造合成毒品原料的麻黄碱、羟亚胺、邻酮等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的形势较为严峻。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件频发。为从源头上遏制制毒物品犯罪,国家在立法、司法层面均加大了对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制毒物品犯罪的规定,增加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并提高了法定刑。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调了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非法生产邻酮的案件。邻酮是生产羟亚胺的原料,而羟亚胺又可用于制造毒品氯胺酮。被告人鲁福平明知邻酮属于被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为牟取暴利伙同他人非法进行生产,至案发时产量达230余千克,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民法院根据鲁福平犯罪的事实及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了刑罚。

  案例10

  张沛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沛生,男,汉族,1979年8月31日出生,农民。2014年9月30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5年9月18日刑满释放。

本新闻共7页,当前在第6页  1  2  3  4  5  6  7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南宁毒品案件咨询,南宁毒品案件收费
更多与 南宁律师,南宁毒品案件咨询,南宁毒品案件收费 相关新闻:

·吸毒致幻情形下持刀抢劫银行构成抢劫罪吗·熊潇敏律师团队毒品案成功案例:从程序上做有
·韦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已委托)·南宁律师:毒品犯罪案件特情侦查证据的认定
·南宁刑事律师:吸毒并贩毒过程中被缴获毒品的·2016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南宁律师:毒品犯罪中特情侦查证据的采信及运·陈某贩卖毒品案(已委托)

 
上一篇执行刑事判决中追缴犯罪分子犯罪所得,不适用民事执行关于“唯一住房”的规定
下一篇远程锁定苹果设备勒索“解锁费”构成何罪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