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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律师:聘请刑事律师的误区

 

发表时间:2013/9/7 9:58:14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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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刑事律师:聘请刑事律师的误区

  南宁刑事律师按:家属涉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大多数人都会想到聘请律师,有一些人认为请不请律师都没关系,南宁刑事律师提醒:有时候自己的错误决定可能导致更为可怕的后果,权利是靠争取得来的。现收集刑事案件请律师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刑案请律师请了也白请

  一些犯罪嫌疑人家属认为,既然事儿都出了,判不判,怎么判是司法机关的事,请律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其实,有许多案件由于律师的介入,从法律的角度与司法人员探讨沟通,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有的案子在侦查阶段就结案了,有的到了检察院不予起诉,有的在法院被宣告无罪。

  聘请律师辩护与聘请普通公民辩护主要有两方面的区别:第一,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些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向证人调查取言正等,而非律师的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第二,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诉讼技巧一般要高于非专业的辩护人。因此,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辩护,更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误区二:嫌犯家属有权知悉案情

  许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认为,他们有权利了解案情,公安人员和检察院、法院的司法人员应该向他们公开案件的情况,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属于国家秘密,为防止串供或其他行为,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任何人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透露相关案情,否则就构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罪,其中包括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有权在公安侦查阶段了解案情,在检察院公诉阶段复印技术性材料,但这些材料都不能给家属看,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后才能公开。所以,辩护律师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家属均不能享有,可见,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误区三:被害人不用请律师

  许多被害人及家属有这样的想法,既然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被害人的权益自然由检察院维护,家属不用操心。

  其实被害人及家属请律师指导诉讼更关键。被害人及其家属如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多少合适都需要专业律师指导,此外,律师还可就刑事部分提出自己的意见。

  提示: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不包括精神损失费。有的法官可能会误将死亡赔偿金理解为精神损害,因此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的请求可能会不予支持,很多被害人自己也认为无权要求这部分赔偿。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失费。这些法律细节往往只有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才能看得出来,并提出辩护意见。

  误区四:犯了事儿不急找律师

  许多人认为,既然亲朋好友犯了事儿,找律师也没用。顶多开庭的时候找律师辩护一下就可以了,早找律师也没用。这种观点会导致许多有利于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灭失,从而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当事人“出事”后,其家属应尽早找律师,使律师从公安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尽早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有五大好处:

  1、心理医生。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往往很紧张,此时见到家人聘请的律师心里有安全感,律师的作用就好比心理医生。

  2、了解案情,给当事人法律帮助。

  3、监督侦查工作。办案民警不能打骂当事人,更不能刑讯逼供,否则律师可以代为控告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律师的介入无形中变成了对办案人员的一种监督。

  4、提前保存证据。如果当事人是被冤枉的,则在会见律师时就可告诉律师真相,同时请律师提前保存一些证据,防止证据过一段时间后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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