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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关注}刑诉法修改十大亮点

 

发表时间:2012/3/25 11:21:56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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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律师关注}刑诉法修改十大亮点

  3月14日上午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表决通过

  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

  此次刑诉法修改有十大亮点。

  一、尊重保障人权拟写入刑诉法

  许多规定充分体现这一原则

  据了解,立法机关在起草过程中,就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利益,又注意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此次刑诉法修改,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三、补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不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草案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四、明确二审应开庭审理的范围

  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性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草案对发回重审不得加重刑罚作出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五、明确规定证人强制出庭制度

  多项措施加大证人保护力度

  草案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同时,规定强制出庭制度。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因此,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六、拘留、逮捕24小时通知嫌疑人家属

  不通知家属只限两种情况

  草案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同时,缩小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范围,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七、刑侦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但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侦查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根据实践需要,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

  八、五个方面完善审判监督程序

  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予以纠正,有利于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立法机关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草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五个方面的修改完善。

  九、复核死刑案件可讯问被告人

  死刑复核结果应通报最高检

  草案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审理未成年人案有专门程序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封存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多次提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特定案件和一些特殊情况,应规定特别的程序。草案增加规定了4个特别诉讼程序,还设置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利于未成年人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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