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仓储保管货物索赔纠纷案

 

发表时间:2007/10/2 15:43:41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19935月,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向辽宁轮胎厂购得长征牌汽车轮胎130套,双方约定由辽宁轮胎厂代办托运。同年65日,辽宁轮胎厂向铁路朝阳西站办理了托运手续,货物保价13.9万元。该厂在货物运单上填写收货人一栏时,将“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简写为“广东茂名粮食物资公司”。617日,货物运抵茂名火车站,该站根据与供销专线的约定,将货车调配到供销专线卸车,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当时,供销专线向粮油公司发出领货通知。619日,粮油公司持领货凭证到茂名火车站办理领货手续时,因运单上的收货人与实际不符,未办成领货手续。620日,粮油公司按茂名火车站的要求出具证明办理领货手续。向供销专线交纳了专线,暂存,卸车等费用,随后去该专线仓库提货时得知货物已于619日被人冒领。经查,冒领人所持运单系伪造。粮油公司遂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销装线赔偿损失15.4万元,利息4万元,赔偿金5万元。”

    二、法院审理

    该案首先是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供销专线与粮油公司是仓储保管合同关系。供销专线应承担保管不善致使储存的货物灭失和由此造成粮油公司无货物供给需方的损失,遂判决供销专线赔偿粮油公司20.14万元及利息。然后供销专线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为:供销专线是专门从事货物中转,仓储保管业务的企业,茂名火车站将起承运的粮油公司所有的轮胎调配到供销专线仓库存放。供销专线履行了保管义务并收取了专线费,暂存费,双方已构成了仓储保管关系。

    最后,供销专线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案件性质错误,裁定对本案提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供销专线没有与粮油公司之间形成仓储保管合同关系。供销专线保管货物的行为只是运输合同的一部分。相应的,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应有所改变。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供销专线与粮油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了仓储保管合同关系。

    三、学理分析

    笔者赞同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供销专线与粮油公司之间未形成仓储保管合同关系,供销专线保管货物的行为只是运输合同的一部分的观点。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送的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地点,交付给收货人。而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由此可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包括托运人交付托运货物给承运人直到承运人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止。现在分析本案辽宁轮胎厂将轮胎交给铁路朝阳西站办理托运手续后,承运人的责任是将轮胎按合同约定运抵到站并交给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粮油公司。所以,货物运抵到站至交给收货人之前的暂存保管,这是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的组成部分。即在本案中供销专线保管货物的行为应是履行运输合同的一部分。同时,我们可知,粮油公司是持领货凭证到供销专线领货物时,供销专线核对时是以运单为依据,这也说明了,供销专线是代理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因为,仓储保管合同保管人须在接受货物时,填发仓单给存货人。存货人再凭仓单领取货物。所以我们可以认定供销专线与粮油公司交提货是基于同一个运输合同的行为。茂名火车站将货物调配到供销专线是为了提高接卸到货的能力,供销专线对交付前的货物的暂存保管,是代理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环节中的一个行为。茂名火车站将与供销专线对货物的交接属于承运人与代理人的交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仅仅因为粮油公司交纳了,专线,暂存,卸车等费用,而认定供销专线与粮油公司之间形成了仓储保管法律关系是不正确的。粮油公司支付的保管费是因其货物暂存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按照铁路法规向承运人支付的费用。该项费用属于运输杂费的范围。而不是基于仓储保管关系支付的仓储费;总之,在本案中,供销专线未与粮油公司形成事实上的仓储保管关系。该案纠纷是运输合同交付货物的纠纷。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百余吨大蒜头发芽 仓储方赔上19万元
下一篇仓储人擅自处分保管物引起纠纷案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