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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4)

 

发表时间:2007/10/2 15:09: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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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了加强双方责任,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仓库租金计算

1.为了提高仓库使用率,确保物资安全,经协商,确定乙方提供仓库    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   元,合计月租金为       元整。

、货物进出库手续

2.为加强进、出库管理,甲方应按时通知乙方年度、季度、月份进货计划,以利乙方安排各项劳务计划,及时做好收发工作。

3.货物入库一律凭甲方规定凭证所列数量、名称,核点无误后,乙方按规定通知甲方及时记账备存。

4.货物入库前,乙方负责卸车,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甲方与有关部门处理。

5. 凡是货物出库一律凭甲方规定的凭证办法发货,否则不予办理。

6.货物进、出库过程中,如发生差错、事故,应由责任方负责。如因乙方保管不妥,或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需要发往外埠的货物,甲方应在铁路规定的时间内,向铁路部门申请车皮计划,然后通知乙方向发站办理请车,并及时办理整车发货事宜,有关铁路运杂费用暂由乙方垫付,然后再向甲方结算。

、劳务费的结算

8.凡整车到达乙方专用线装卸(包括上下盘站作业)进库费每吨收    元,出库费每吨收    元(如火车发货仍按    元)。为便于结算应在入库时一次收清,出库不另收费。

9.凡甲方在乙方专用线上卸车后,组织直发货物,进出库每吨各收    元,直发货物各项手续均由甲方办理,乙方只负责装卸劳务。有关数量、质量、外观由收货人负责。

10.凡汽车到达货物进、出库每吨收    元(入库前如同第4条办理)。

11.凡整车到达专用线的重载车辆,每车皮吨按一元计收过轨费,取送调车费每节   元,由乙方垫付,月底向甲方结算。(乙方结算时应将发站、车号、吨位抄写一份送甲方核对)。

、其他事项 

12.甲方如需乙方汽车运输及装卸货物时,其费用标准按    市运输公司规定计算。

13.甲方需乙方在库内提供劳务时,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提供劳力工,每工日按    元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工日,超过4小时按一工日)

14.为确保库存账物相符,每月末双方对账一次,如发现库存不符合应及时查清,以免影响正常收发、储备。

15.乙方在每月末提出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向甲方开户行托收结算。

、共同责任

16.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安排调整仓库。终止协议时,双方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密切协作,争取尽快出库,最迟在三个月出清。

17.本协议自       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8.本协议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  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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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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