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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概述

发表时间:2008-09-14 17:16:46 来源: 作者:


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涉外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中国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应当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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